首頁 舍勒文集:道德意識中的怨恨與羞感

四、怨恨與現代的仁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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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的意義上,愛總是隻首先涉及人身上觀念的、精神上的自我和人在上帝國裏的同胞。忽視此事實導致尼采將基督教的愛理念與一種截然不同的、產生於迥然相異的曆史基礎和心理基礎的愛觀念混為一談;這一愛觀念基於某些價值評價,我們同尼采一樣承認,這些價值評價的本源植根於怨恨——這是現代的普遍仁愛觀念、[1]“人本主義”的或稱“對人類之愛”的觀念和運動,或說得更形象些,這是“對一切與人相關者的愛”。

倘若不拘泥於語詞的相同音響,而是注重語詞的含義和精神境界,那麽,當人們從“基督教的愛”轉向“普遍仁愛”之時,便立即會呼吸到另一迥然不同的世界空氣。現代仁愛無論從哪個方麵看都首先是一個抗議者式的論爭性概念。現代仁愛論抗議上帝,因而也抗議基督教的愛上帝、愛自己、愛鄰人這三者的和諧與統一。這種和諧與統一道出了福音的“最大誡命”。現代仁愛的對象據說不應該是人身上的“神性”,而應該是單純的“人”,在外表上具有人這一類別的特征,“長有人的相貌的”人。[2]這一思想既然將向“上”的愛單奉獻於已然脫離一切更高力量和價值的“人類”(Menschengattung),那麽,它也就將向“下”的愛用於其餘生物、其餘世界。在這一觀念中,“人”顯然已經脫離了“上帝國”,因而,也就脫離了其餘的自然物和自然力。[3]同時,這裏的“人類”隻是當前的、可見的、受限的塵世自然生物的“人類”,它取代了全部的天使和靈魂——按照基督教的觀點,其中包括已經死去的人,即在精神上仍然活著的所有人,他們被按其德性上的個體價值和貢獻這兩方麵的品位而排列在一起;因而,隻要神性的精神生命在人類中出現,愛之真正的對象大概才向可見的當今之人擴展;然而,愛的真正對象畢竟要比可見的當今之人寬泛得多、宏闊得多,而且在禱告、代禱、崇敬的活生生的相互作用中,愛總是波及他們。就此而言,現代仁愛對愛死者、敬重已故者,敬重他們的精神價值和以各種形式表達出來的意願之傳統充滿敵意和缺乏虔誠。而且,“仁愛”的對象這時也在發生變化:集體概念上的“人類”取代了人之存在的位格深度隻在其中呈現的“個體”和“鄰人”;而且,對“人類”的某一部分如民族、家庭、個體的愛之任何形式都表現為一種非法收回,即收回應該給予作為整體的整體的東西。基督教的語言不知道有什麽“對人類的愛”,這特色夠鮮明了!基督教之愛的基本概念叫作“愛鄰人”(N?chstenliebe)。與此相反,現代仁愛既不是首先指向個體,指向精神活動的確定價值(隻有當“人”作為“個體”,並且精神活動通過他而完成之時,就是說,“上帝國”的正當性通過他而實現之時,基督教之愛才指向“人”),也不是指向“貼近的”有形眾生(隻有他們才能更為深入地進入精神位格存在的層次,而愛的最高形式便處於對該層次的把握之中),而是指向人的總和——個人總數之和。邊沁[4]的原則是:“一個人就指一個人,誰也不比一個更多。”他的這一原則隻不過是對現代“仁愛”運動中的方向作出的有意識的表述而已。所以,此處出現的對較小範圍的每一種愛都不顧及賦予該範圍的價值,不理會該範圍“靠近上帝的程度”,於是成為apriori[先驗地]剝奪較大範圍的權利;愛國是對“人”權的剝奪,即是一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