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舍勒文集:道德意識中的怨恨與羞感

五、現代道德中的怨恨及其價值位移

字體:16+-

迄今為止,我們隻把在近代日益獲得其有效性的現代“道德”中的一種基本價值歸源於怨恨的力量。這基本價值就是“博愛”。在本章,我要闡明怨恨的價值偽造活動在現代“道德”中的另三個基本要素。我提出我認為特別重要的三要素,但並不斷言現代道德隻有這樣三個特征,更非說隻限於這三個要素。不過,即使從這三要素來看,我們在此也隻能抓住其諸原則的轉化,而不能指明,它們控製各種不同價值領域中的價值評價之具體過程。對後一個問題,筆者也已收集了豐富的資料,擬以後另文討論。[1]

1.自我勞動和盈利的價值

偏愛法則(Vorzugsregel)已在現代世界的道德中起決定作用,我們以此開始我們的考察。這條法則是:倫理價值隻應屬於作為個體的人通過自己的力量和勞動而獲得的品質和行為等。這樣一來,就不存在特別的、原本具有充分倫理價值的“資質”——“資質”作為“天賦”(如在康德那裏)恐怕與具有充分倫理價值的東西格格不入——也不存在一個人賴以高於其他人的“恩賦”(Gnadengaben)、Virtutes Infusae[天性品德]和“職分”,也不存在任何“遺產”和任何“遺債”——無論是在基督教會意義上還是在其他意義上的!如果上述定義有效,“遺產”和“遺債”就是自相矛盾的說法。無論是古希臘還是基督教,都不懂這種價值觀;把生命意義和倫理價值從它與宇宙、生物起源、曆史,最終與上帝的內在聯係中抽取出來,隻讓個人自身孤單的、有限的力量來支撐。

新的價值觀的最後基礎是價值理解上的另一種態度。若我見一個人因品性優良而心懷善意、精明能幹,他人非費大力才能如此,那麽,隻要我矚目、傾心於這種價值本身,就會認為此人比別人更可取。此人已經具有的,他人先得花大力才可獲得;所以,此人距完善美之理想要近些——看到這種情形,我會高興而且充滿感動。至於他是如何具有這些品質,則是另一個問題!德性品質高、努力實現生活目的的人也能夠靠自己的努力達到比他人更高的德性水平。但是,如果貧賤的天性承受不了自己與高貴天性之間的這一本原差距,如果貧賤天性在比較時為此差距痛苦,那麽,對更優“品性”或(在宗教的前提下)“恩典”能“見之不妒”、“聞之心喜”的態度就會轉變為另一種態度!這時,根據前文描繪的怨恨機理,便會出現否定道德價值的這一優先價值的趨向。若認為“勞動”才使道德水平(與起始水平和終結水平的價值無關)得以提高,上述情形便會發生。本來矚目的是呈現的價值質,此刻卻轉而矚目主體的“勞動”;於是,下述公理便出場了:“支撐道德價值的不隻是任何人——哪怕品質極劣的人都能夠和可以做的。”於是,人在道德價值和道德力量方麵是“相同的”,具體說,是在方式上“相同”;其方式是“品性”上的道德最低下者的水平被定為基本尺度。更高尚、更豐富的“品性”因這一新的判斷原則而遭貶損,並且被下述論說取消正當性:品性在才幹上是“無能”的,在道德價值觀論壇上的價值為零。另一方麵,這樣一來,在道德世界裏“無權無勢”的人,亦即道德上的“無產者”的自我意識便上升了。因為,他所不能承受的“優良品性”的突出意義,其實已經貶值。他在道德方麵的“勞動”汗水和老繭如今在最高價值的光輝中大放異彩!由於價值觀的這一變換,落魄者的隱秘報複欲便發泄在品性優良者身上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