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人研究中國史,喜歡說國家如何向基層滲透,甚至研究古代史的也這樣說。其實在治理層麵,國家不在基層,且也無意進抵基層(即缺乏向基層擴張的意願和動力),是很長時間裏的常態。國家真正涉入基層的治理,應是20世紀北伐之後的事了。
傳統中國政治講究社會秩序的和諧,其基本立意是統治一方應“無為而治”。古人也許很早就意識到了國家機器很可能會自主而且自動地擴張,所以必須從觀念上和體製上對此“國家自主性”進行持續有效的約束。至少在理想型的層麵,傳統政治基本是一個不特別主張政府“作為”的“小政府”模式,接近於西方經典自由主義那種社會大於政府的概念。[1]
與“小政府”對應的,是某種程度上的“大民間”或“大社會”。實際上,小政府模式是因應秦漢以後大一統的局麵而逐漸形成的。先秦各國的範圍不大,“國家”的治理可以直達基層;大一統之後,這樣的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新的統治空間,於是今日所謂基層社會的管理,就成了一個重要的新問題。秦漢時的鄉裏已相當弱化,實不能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樣行使“國家”的功能或代表“國家”。隋代廢鄉官和唐代打壓世家大族,進一步凸顯了基層社會的重要。到宋代,以前鄉官負責的事務都轉移到民間,不僅禮下庶人,以公產為經濟基礎的各類會社承擔了實際的整合動員功能。
可以說,小政府的充分落實或成熟,是在唐宋以後。相對獨立的基層社會的成功構建,使一種特殊的治理模式,即官紳“共治”成為可能。從京師到各地,曆代朝廷大體都把權、責層層釋放,越到下麵越放鬆。且權、責不僅是分到州縣一級的地方官,很多時候是直接分給了基層的地方社會。至少從唐中葉以後,大體上官治隻到州縣一級,且直接管理的事項不多,地方上大量的事情是官紳合辦甚或是由民間自辦的。在官紳的共治中,實際的作為主要在紳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