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進民退”是前段時間經濟學界討論得較多的話,本有其特指,非我所欲置喙。不過,在更廣泛的意義上,此語恰表述出近代中國一個持續的傾向,即國家(state,下同)的責任和功能大幅度擴展,而以“道”為依據、以士紳為主導、以公產為基礎,由各種公共會社構成的民間公領域,則步步退縮,漸有隱去之憂。在此進程之中,過去一些基礎性的範疇,如“官”與“民”、“公”與“私”等,都因新型的“國”之介入,發生了帶有根本性的轉變。這一傾向在近代興起的第一個**,大致就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進入民國後仍繼續發展。本文謹以一些有代表性的具體材料,[1]初步勾勒這一持續傾向在清季的興起和推進,側重“國進”衝擊下社會的巨變。更詳盡的論證和學理的反思,則當俟諸他文。
[1] 曆史寫作之目的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樣。有的史料告訴我們具體的史事,有的史料展現變化的趨勢。陸惟昭曾注意到,“通史所取材料,每與專史不一”。參見其《中等中國曆史教科書編輯商例》,載《史地學報》,1卷3期(1922年5月),30頁。把通史和專史的區分,落實到史料運用的層次,是非常高明的睿見。同理,通論性的論文,也當盡量多用足以展現變化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