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的四民社會中,“士大夫”已成一個固定詞組;由於士是“大夫”即官吏的基本社會來源,道統與政統是一體的。人的上升性社會變動雖然可以有其他的途徑和選擇,從士到大夫仍是最受推崇和欣賞的取向。換言之,士與大夫的內在邏輯聯係恐怕是其最主要的社會吸引力。一旦科舉製被廢除,道統與政統即兩分,人的上升性社會變動(social mobility)取向也隨之而變。與這一社會變動過程相伴隨的,是從改科考、興學堂到廢科舉的製度改革進程。
清季從改科考到廢科舉,取士的標準有一個變化的過程。廢科舉前的十餘年間,取士的標準已是鼓勵新舊學兼通。我在前麵關於劉大鵬一文中引述過,汪康年於光緒十五年應鄉試,本不合科場程式,依例應不取;卻因能用“最新天文家言”解《中庸》文字,被主考官認為“新舊學均有根柢”,而以第六名中式。[1]科場程式尚不熟,竟能以高名取,可知實以“新學”中式。以晚清中國各地發展的不同步及不同考官掌握評卷分寸的伸縮餘地,這當然不一定能代表全國的情形。但揆諸後來的發展,以經世學為開端的“新學”興起後,其影響會逐漸延伸到科考之上,似為必然的趨勢。
早期的取士標準變化可能更多是無意識的,但清季士人中不乏對科考的社會功能認識頗深而主動運用其功能者。梁啟超在光緒二十二(1896)年時就曾致書汪康年,希望他敦促新任湖南學政的江標以新學課士,尤其“於按試時,非曾考經古者,不補弟子員,不取優等;而於經古一場,專取新學,其題目皆按時事”。梁以為:“以此為重心,則利祿之路,三年內湖南可以丕變”;而湖南若能“幡然變之,則天下立變矣”。[2]江標果然以其控製的校經書院為基地,在那裏設實學會,以史學、掌故、輿地、算學、交涉、商務六門課士,其中史學、掌故、輿地、算學更與經學和詞章並列為全省考試科目。[3]這一自上而下的引導,的確造成湖南學風相當大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