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權勢轉移:近代中國的思想與社會

三、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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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食貨誌》給四民社會中的“士”下了一個界說,即“學以居位曰士”。這裏的“位”當然包括士向“大夫”的發展路向,同時也意味著士在基層社會中的核心地位。從孔子以來,中國士人最向往的政治模式可以說是一種“士治”的秩序:不僅因為各級“大夫”多從士來,由於小政府的傳統,基層地方大多在官督之下實行自治,起著關鍵作用的鄉紳之核心成分就是士人,故“士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相當實際的。

鄭振鐸曾說,中國傳統的“治人階級”分為直接統治者(約指皇帝)和“幫治者階級”,後者便是士人。[1]但“幫治者”在“通上下”時亦有其立場,即“公正紳士”須同時具有“地方觀念”和“國計民生思想”:應當“思為地方除害,俾鄉村人民受其福利”;而不能“借勢為惡,婿官殃民,欺貧諂富”。[2]若其交通官吏,奪民之利,乃是苛政之“幫凶”,已失“士治”之本義。

當清季學外國圖富強,小政府不得不行使大政府的職能時,不僅會與民爭利,且呈現出變“士治”為“官治”的傾向。唯因當時學西方立憲,又推行新式的“地方自治”。中外新舊兩種“自治”的對立一麵是明顯的,卻也有著未必是主動的“配合”:官方仍像以前一樣將地方事務責成士紳操辦,這等於讓士人“自改革”以調整“士治”。科舉製廢除後,甚至可能變“士治”為“紳治”。假如清廷的統治時間更長,隨著鄉紳成分的轉化,“士治”與“紳治”的緊張和衝突勢不能免。

民國代清之後,這些問題就遺留給新政權來處理。北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特別是辦事的思路和方式上——延續了清季的模式,大體是“士治”向“官治”過渡,而以“紳治”為補充。國民黨則不同,其在廣州已嚐試推行一種結合英美與蘇聯的政治模式,上層權力日益集中,在基層也力圖實現近於“官治”的“黨治”。[3]故國民黨當權後鄉村的問題較前更複雜,在士人大體從鄉村權勢淡出後,往往體現為“官治”與“紳治”的衝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