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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後遺民時代:“遺民”概念的汙名化與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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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活“遺民”這一固有概念,是為了鋪設一個思想史的內在視野,在近代民族國家的框架內重新引入士大夫傳統。借用趙園對“士”與“遺民”的關係辯證,“遺民”以易代之際的特殊境遇凸顯出“士”作為道德團體的麵向。甚至可以說,“遺民”未必是“士”的特殊形態,“士”本身就是某種意義、某種程度上的“遺民”。[42]

當然在複活固有概念的同時,必須時時警惕它的闡釋限度,即遺民傳統與現代中國的不兼容性。辛亥革命以後,隨著君臣秩序的解體,遺民傳統的合法性也就岌岌可危了。“遺民”這個概念亦隨之被汙名化,從新文化人口中“遺老”“遺少”之蔑稱,不難感受到遺民傳統與現代社會之間的緊張關係。[43]在新文化人看來,“夫遺老者前清之遺老,而非民國之人民也,雖寄居中國,當然無國民之權利與義務,中國當以亡國民或‘無領事管束西人’之禮待之,除以中國現行法律管理外,並沒有別的關係”[44]。換言之,清遺民非但沒有國民的資格,而且是民國潛在的威脅。[45]

“遺民”概念的汙名化,至1924年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達到頂點。新文化陣營中的激進派錢玄同在“恭賀愛新覺羅溥儀君遷升之喜”——廢除帝號,晉升為一品大百姓——的同時[46],指出“遺老”可走的幾條路:要麽由效忠於一家一姓的奴才,轉變為民國國民;要麽開倒車,明目張膽地從事複辟運動;要麽繼續其捧戲子、逛窯子、上館子、做詩鍾、打燈謎的生活。清遺民遵奉的三綱五倫、忠孝節義,在他看來“都是二千年以前宗法社會之舊道德,與民國國體絕對抵觸”。即就遺老自身而論,錢玄同質問:“公等立身行己,果與此等灰堆之舊道德底教條符合否耶?!”[47]在新文化人眼裏,“遺老”皆“道德卑汙”“腦筋朽腐”之徒,與共和體製絕不相容。流寓民國的清遺民,也自比為贅餘物,其與民國的關係,“譬如骨附疽,頗類頸生癭。屈伸乃隨人,那許共馳騁”[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