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遺民”這一“背時”的概念,背後的問題意識是在近代民族國家觀念的勢力範圍以外,中國自身的曆史經驗,特別是易代之際的思想資源與話語模式,以及業已喪失政治合法性的倫理架構,對淪陷時期知識人的政治選擇、道義堅持起到了怎樣的作用。首先需要對“遺民”的概念作一個基本的分疏。傳統意義上與“貳臣”相對的“遺民”,作為一種政治身份,是改朝換代的產物。遺民的譜係,從被奉為鼻祖的伯夷、叔齊算起,最出彩的時段無疑是宋元之際、明清之際。而本文所涉及的清遺民與所謂“民國遺民”,可以說是遺民史的一個尾聲,一個不那麽光彩的尾聲。
遺民不僅是一種狹義的政治身份,它還形成了自身的文化傳統,為易代之際——或自以為身處易代之際——的士人提供了一整套話語資源及可效法的行為模式。[10]易代之際士人的出處進退,往往關係著道德標準及社會風氣之變遷。當新舊嬗蛻時,常呈現出紛紜錯綜的情態,新道德標準與舊道德標準、新社會風氣與舊社會風氣並存雜用,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士林內部善於利用兩種甚至兩種以上標準的人,雖一生經二世,照樣身泰名遂;而僅持一杆秤,不懂得在新舊度量衡之間自由切換、買進賣出者,隻能隨他所屬的時代一起湮滅[11]。
借用梁啟超的說法,士的使命,不外乎“導民以知識”“誨民以道德”[12]。近代民族國家觀念的引入,使得士階層的道義使命被知識人與民族國家之間的從屬關係所掩蓋。然而正是晚清以降道德革命的未完成性——新道德未能完全取代舊道德——及三四十年代士大夫傳統的回光返照,造成了淪陷時期知識人的倫理處境,既不同於近代民族主義,亦不同於“蠻夷猾夏”或易代之際的曖昧性。借用陳寅恪的話說,“吾徒今日處身於不夷不惠之間,托命於非馬非牛之國”[13]。作為道德團體的知識階層在淪陷下麵對的,不是單一價值體係內部的抉擇,而是多重道德標準、新舊社會風氣之間的縫隙與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