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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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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指的是人們都能去休閑和娛樂的地方,這一概念是純粹西方化、近代化的。西方的公園是為了娛樂,教育,或者是為了保護和享受大自然的美景。他們通常由城市、州或者國家政府建立和管理。直到18和19世紀共和政體誕生,工業化開始之後,公共空間才開始在西方出現。歐洲公園開放運動開始於1830年,19世紀中葉傳到美國。美國公園開放運動是對日益惡化的城市環境的反應,並在認識到公共空間和娛樂空間對促進公共衛生的重要性的情況下興起的。公園的發展也與形成中的民主共和思想有關,這一運動反映了新興政體決心改變普通人民舊的思維和舊的道德意識的追求[12]。在歐洲如同在中國一樣,大多數公園最初僅限於王室成員使用。但是至19世紀40—50年代,許多公園已經開放,供各個階層的人民自由享用。在美國,創立公園是對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和對格狀城市對土地侵占進行限製的舉動。由弗雷德裏·勞爾·奧姆斯特德和卡爾弗特·沃克斯於19世紀50年代設計的紐約中央公園的開放為雄心勃勃的公園開放運動樹立了一個模式,這一運動前後持續了一個多世紀[13]。

歐洲和美國的公園經曆了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早期的公園強調天然的美景和田園風光,因此迥異於以僵直單調的線與角為特征的城市環境。這樣的公園由大片的草地、樹木、河流和湖泊組成,從而構成一幅賞心悅目的自然畫卷,與擁擠的城市環境形成鮮明的對比。大自然的美景提供一個相對寧靜的氛圍,有助於人們進行靜思和放鬆。公園運動的第二個階段開始於1900年前不久,其結果是遊樂場、體育館、體育場、網球場和其他體育設施大舉侵占了原來為寧靜的休憩地而設計的公園場地。這一體育運動和自然風景相結合的結果是對城市公園和娛樂體係的新認識:公園既保留了風景式園林的價值,又滿足了人們對運動場地的大大擴展了的需求[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