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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爭奪廟產:團體內訌與鐵山寺改設惠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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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山寺案發生後,不僅該寺僧眾四處奔走呼號,北平市佛教界也強烈不平並代為出麵抗爭。北平兩大佛教團體——北平佛教會與中華佛教平民教育聯合會於廣化寺議決合組臨時聯席委員會,為佛教爭權。9月30日,兩會聯合呈文市政府、公安局、社會局,要求勒令白彥章、石又磊等速將鐵山寺交還。10月5日,在兩會組織下,和尚、道士、喇嘛、尼姑以及佛教平民教育聯合會所設學校之學生兩千餘人冒雨步行前往市黨部、市政府請願。[65]

在子弟學校被勒令遷出後,鐵山寺暫由公安局、社會局管理。如何處理該寺,市政府曾令兩會籌議方案。不料在1929年12月間,北平佛教會拋開中華佛教平民教育聯合會,單獨函呈市長張蔭梧,提出將鐵山寺改作佛教民眾小學校,兼收豫陝甘綏災童,並擬在該寺創設一通俗圖書館,以增進平民知識。[66]12月18日,張蔭梧對此表示讚同,分別訓令公安局、社會局會同移交。當公安、社會兩局準備將鐵山寺移交北平佛教會時,佛教會因主席未在北平請求稍緩接收。[67]從事後的發展來看,佛教會不及時接收鐵山寺,不僅使得兩大佛教團體寺產之爭更加激烈,更導致嗣後北平社會局更改前議,並有在鐵山寺設立惠工學校之舉。

獲悉北平佛教會提請接收鐵山寺改作佛教民眾小學校之舉後,1929年12月27日,中華佛教平民教育聯合會主席覺先呈文公安局、社會局,要求將鐵山寺直接發還證修。覺先認為,北平佛教會擬撤銷證修、另換住持並辦理其他公益事業,在事實與法律上均不允許。原因有三:其一,法院判決追償損失,證修未受處分,因此自不能褫奪住持權利;其二,鐵山寺一係相承,不能因意外之侵害,而斬絕其法係;其三,即令辦理公益,在政府監督之下,鐵山寺僧人自能擔任,不必節外生枝。[68]隨後,覺先再次呈稱臨時聯席委員會為兩大團體處理鐵山寺案的專門機構,非經聯席會議,任何提議不生效力。而北平佛教會獨自提出之解決方案實際上是“蔑視全市僧眾寄托之合法接管,謬欲代以該會執監會議欺淩專擅”。覺先強調,北平佛教會“與黨方隔閡”且“未取得民眾團體之資格”。如果由其接收,“恐糾紛為尤盛”。況且鐵山寺隸屬平民教育會,佛教會不能“越俎代庖”。[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