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犯罪是以盜竊、搶劫、搶奪等手段非法占有財產或獲取財產性利益。是以搶奪財物為目的的犯罪,包括竊盜、搶劫、詐欺取財、盜墓和賭博。
一、竊盜
竊盜罪是財產犯罪中最常見的一種。犯有竊盜罪的人數也是所有罪行中最多的。從原始社會私有財產出現以後,就有了竊盜者。從字麵上理解,竊和盜,原本指的是兩類人,竊即是小偷,盜指的是強盜。民國時期犯有竊盜罪的,單指偷竊。對於竊盜者,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竊盜的次數,可分為初犯和再犯。然而區分初犯或者再犯是很困難的事情,大部分的偷竊者在被抓之後都會宣稱自己是初犯者,隻有經過法院審訊後,才可能會交代自己的罪行。竊賊通常用改變自己名字的方式來混淆審訊者,因此在官方的記錄中再犯者是很少的。按偷竊的動機,可以分成偶發性盜竊和職業的偷盜者。區分偶發性盜竊和職業偷竊的不同之處是,前者是為解決一時經濟困難而采取的手段,後者是以偷竊為經常性的謀生之道。
1.街頭的竊盜
民國時期的北平大街小巷上遍布著大大小小的竊盜者,小者未及成年,大者年過古稀。對於這些人,時人以綹賊或小綹稱之。他們尤喜集中在人口較密集的地方,如市場、戲院、遊藝園等處遊**,時刻窺視著適合的下手對象,伺機從行人的口袋裏將皮頁偷出。竊賊常見的偷竊手法是乘遊人不注意或買東西之際,由其身後行竊。例如,第三集團軍三十八師軍人馬世德,赴前門外天橋市場遊逛,在雜技場看武術之際,有一大膽綹賊將手伸入他的衣兜,將皮頁竊取到手。[4]
北平的竊賊形象經常被描繪為遊走在街巷、衣著寒酸、探頭探腦的人,然而大多數竊賊並不是這樣。他們隱藏在街頭的普通人群中,其中不乏外表闊綽之人。一個竊自行車的竊賊頭戴美式帽,身穿緞錦袍,外罩灰大褂,青緞錦褲,青禮服呢鞋。[5]一個竊人力車車夫的竊賊身穿嗶嘰袍,頭戴巴拿瑪草帽,鼻架脫利克墨鏡,持手杖。[6]還有的竊賊西裝革履,儼然新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