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統計是獲知犯罪狀況的一個最重要的途徑。通過犯罪統計不僅可以以量化的形式對犯罪的整體狀況做一個初步了解,還可以對犯罪現象及犯罪原因做出解釋。可以這樣說,犯罪統計是了解犯罪狀況必不可少的途徑。然而矛盾的是,在某種程度上犯罪統計又是不可靠的,主要在於,就犯罪者的人數統計而言,想要精確得到犯罪者的數量,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犯罪學家普遍認可犯罪暗數的存在,所謂犯罪暗數是指實際上存在的但由於種種原因未予記載的犯罪數量。犯罪統計的罪行總數,實際上為一個漏鬥狀,即犯罪漏鬥。
也就是說,實際發生的犯罪數>警察認知的犯罪數>實施逮捕的犯罪數>實際起訴犯罪數>實際判刑犯罪數>實際有人犯服刑犯罪數。實際發生的犯罪數要遠遠高於實際有人犯服刑的犯罪數。作為一種有彈性的犯罪指數,我們必須充分考慮犯罪發生的時代以及與犯罪密切相關的各類因素,才可以利用這些數字了解當時北平地區犯罪的整體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