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北京犯罪問題研究

第五章 監獄的改造與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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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的舊式監獄是囚禁犯人的場所,依據犯罪者罪行的大小,犯罪者會被施以相應的懲戒,主要以肉體刑為主。這種基於“報應”的刑罰是舊式監獄刑罰的基礎。近代開始的獄政改革,引入了西方的司法理念,監獄成為對已經定罪的犯人施以刑罰和采取其他措施的場所,具備以下四種功能:懲罰、剝奪資格、保護和感化以使犯人改過自新。

北平的監獄主要分為三類:新式監獄、法院看守所以及隸屬軍政部管轄的軍人監獄。新式監獄又稱新監,主要監禁被法院判處徒刑或拘役的犯人;法院看守所是關押刑事被告人,即未決犯的場所;軍人監獄是監禁被判處徒刑和拘役的陸海空軍人及視同軍人的場所,同時也監禁依照法令受軍事裁決的非軍人。本章主要圍繞新式監獄及法院看守所展開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