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平治安管理機構的形成
近代北平發生的係列變化中,最顯著的就是近代治安管理機構建立。作為清朝的首都,負責城市治安的機構有順天府尹、步兵統領衙門以及五城司坊。然而這些機構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治安管理機構,現代治安管理機構的發端始於庚子事變之後建立的安民公所。
1900年中國爆發了義和團運動,8月,八國聯軍攻占了京師。聯軍在入京後,分界而治。由於原有的治安機構陷於癱瘓,清政府的留守官員經多方磋商與各國占領軍當局達成協議,由各占領區的紳商相籌設,陸續在各占領區建立了安民公所,所需經費大部分由清政府提供,每月由戶部發給各國雇用的華人巡捕辦公費銀二萬餘兩。[1]安民公所的巡捕由華人充任巡捕,負責“緝拿土匪,舉行一切安輯地方事件。至於詞訟案件,概不幹預”[2]。1901年夏,聯軍將地麵的管轄權交還給清政府後,步兵統領衙門設置了警務處,“左右兩翼分設警務公所,督同紳商各公所維護治安”[3]。5月中旬,慶親王弈劻以各安民公所“辦法不一,其中急公好義者實不乏人,而假公濟私者亦複難免,亟當切實整頓,鹹使劃一”[4],建議“將各公所酌量裁並,除城外各地麵應由五城酌擬辦法,其城內地麵按照八旗,每旗各設一局,皇城內分左右翼各設一局,居中設一總局,以資督率”[5]。5月29日京城善後協巡總局及其下屬各協巡局成立,京城善後協巡總局設立10個分局,分駐內城和皇城,其中東城設立4局,西城設立4局,皇城內設立2局,總局最初在方巾巷,之後移到總布胡同。“以步兵統領所屬技勇長兵編為警巡巡長巡捕”[6],所需經費由步兵統領衙門支取。7月10日,京城善後協巡總局劄發各分局的《現行章程》明確規定了該局的職責是維持京城地區的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7]然而京城善後協巡總局運行一年多,受到頗多非議,1902年9月11日被裁撤,由工巡總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