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北京的公共衛生

第二節 身體檢查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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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衛生的身體被要求以各種方式達於衛生,但衛生的身體不僅僅是不衛生的對立麵,其不是天然的存在,需要依據統一的標準,施行一定的操作,以證明身體符合衛生,“人身猶機械,經長期間之運用,必須由專家檢查,或修理,或清潔,始能無大損壞,而時生阻礙”[45]。身體檢查由此應運而生,並逐漸在近代北京城市中得到普及,檢查的標準反映了國家和社會對身體形塑的共同期許。

較早對身體提出衛生要求並開展身體檢查的場所是學校。在學校招考學生時,身體合於衛生是必要的條件。清末京師大學堂招收學生要求“體質強實,並無疾病嗜好者”[46],當時尚未要求對身體的衛生進行證明。在對身體要求更嚴格的警務學校,就對送來入學的巡捕進行了體格測試,[47]但這是較為特殊的例子。直到1918年,在陸軍部軍官學校的招生簡章上也僅要求“身體強健確無暗疾者”,而未需要相關證明。[48]

20年代,北京的許多大學開始在招生簡章中加入身體檢查一項,如1923年北京師大的招生簡章中,就要求進行體格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學科考試。[49]北京師大附屬中學的招生考試程序亦與大學相同,在1924年的招生過程中,查出患有輕微眼疾的20名新生還須從速醫治,痊愈後方準入學。[50]此後,學校招生時須對投考者進行身體檢查的現象逐漸普遍,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身體檢查成為一個例行程序,如果忽略檢查過程中的衛生細節,反而會事與願違,影響身體的衛生。

1925年,曾有人在《京報副刊》上撰文,披露其在檢查身體時遭遇到的不衛生對待:“去年我考北大檢驗身體的時候,發現一件不可忍受的事情,就是檢驗眼睛,與檢驗**的手續。檢驗**就隻有一個人管。十人一班。被檢驗的,圍在他跟前,聽他一個個的拉下褲子,摸撚著。一人被檢,十人共觀。檢驗一人以後,他並沒有洗手消毒,接著就替第二個照樣辦理。檢驗眼睛也是這樣。那位檢驗員一雙貴手,替這個人摸摸,又替那個人摸摸,絕不洗手,根本上也沒有洗手的預備。”[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