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由空間和時間組成的四維結構中,民眾是活動的主體,民眾的身體是一切事件的生發點,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存在,卻又長久以來為研究者所忽視。身體是人的生物性存在的基礎,又是文化性和社會性承載的主體。人的身體不僅是自然發展和個人意誌的結果,還受到特定社會和文化的規製與形塑。身體的物理性質是客觀基礎,但社會性質在對身體的理解上起著更具決定性的作用,即“社會身體製約著我們對物理身體的理解”[1]。因此身體成為時間、空間以及各種社會主體共同作用和交互影響的對象,既被各種權力所控製,又被賦予各種權力。
在近代中國的民族國家話語論述及實踐的支配下,國民身體被要求按照一定標準進行形塑,創造出具有普遍化和一致性的形態,以符合“富國強種”的需要。衛生知識能對身體產生直接的作用,又是促進國富民強的關鍵因素,因此成為評判身體符合民族國家要求與否的重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