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中國,民眾日常的清潔工作隨時可以進行,穢物通常在街巷、溝渠隨時隨地堆放。近代以後,隨著市政機構將環境衛生作為衛生工作的重點,清潔問題由居民及清理人員自主的行為轉變為官方的行政作為。在市政機構的要求下,清除穢物的時間由隨時隨意改為定時定點。
在清末,居民的穢物就被要求裝置於門外固定的容器內,每日由土車拉走,不便置於門外者應放於室內;居民戶內的掃除工作也要接受監督,管區根據事先預定的日期派出巡官、巡長執行。[4]由於鍾表在近代城市的家庭中尚未普及,因此清道夫按時上門運取垃圾時需要給居民一個信號。1916年,上海法租界首先使用搖鈴法通知居民傾倒垃圾,此法在流動的垃圾車上裝有小鈴,垃圾車到來時以鈴聲通知居民出外傾倒垃圾,其有嚴格的時間限製,逾時不候。[5]北京在同年也采用了搖鈴法,不知是否仿自上海,這一做法在1928年衛生局成立後仍然得以沿用,並限定住戶垃圾必須於每日午前倒出,由土車運走。[6]至1934年,垃圾、穢水和糞便的收集時間,均由主管機關按季節規定,分別公布。[7]搖鈴法進一步加強了民眾定點守時傾倒垃圾的意識,有利於培養民眾的近代時間觀念,是行政權力對傳統民眾生活節奏施加的有力幹預。
出身自普通民眾的清道夫由於受到行政權力的直接限製,其開展清潔工作的時間不再與傳統聯係,而是受到鍾點時間的約束,無論是工作和休息都嚴格定時。在清末,清道夫的工作時間分春夏和秋冬兩季,4月至8月為上午6時至11時,下午1時至7時,9月至3月上午延後上班一小時而下午提早下班一小時。灑水工作考慮到冬季的溫度較低,因此從11月16日起至2月末,上午8時以前和下午3時以後不得灑水;工作時每一小時可休息十分鍾。[8]這一時間規則一直沿用至民國。至30年代,曆經二十多年的清道夫管理製度已經趨於規範,衛生行政機構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管理的強度,同時適當進行變通以應對實際的需要。清道夫每日的工作內容及夫役分配均在前一日擬定呈報主管科,工作時間由主管科隨時規定,惡劣天氣時清潔任務加重,可隨時延長工作時間。[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