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北京的公共衛生

第三節 糞穢的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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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北京城市穢臭的來源還有相當部分是人的排泄物,即糞穢。排泄是人正常的生理需求,但排泄應當到指定的場所。城市民眾隨地便溺的不良習慣,已經嚴重影響了北京的城市形象,對此市政機構主張嚴厲處理。城裏多個醒目之處,均釘有“……此處不許小便,違者處以五元以下之罰金”的木牌。[71]30年代時這類的禁令牌不僅有木製,還有鐵製的,多於汙穢處所釘立。[72]若發現有隨地便溺者,“應扭送該管區署,或帶至衛生局照章罰辦”[73]。對在街上便溺的小孩,查禁不遵即將其家長扭送區署罰辦。[74]

但實際的效果並不理想,“禁的自禁,行的自行”[75]。對於警察的幹涉,許多民眾不理解,甚至還有巡警在製止此種行為時遭到行人的辱罵。[76]北京許多胡同牆角都寫著鬥大的“禁止便溺,如違送捕”[77],甚至是“在此小便是個大王八”的字,這都是人們不堪忍受自家門外變成他人的便溺處所而采取的無奈之舉。這種現象一方麵反映了警察的不盡職,另一方麵也反映了法律被人們漠視,還不如一句罵人的話來得有效。[78]牆上寫字是為了阻止隨地便溺,但將罵人的話到處塗寫,本身又是一種汙穢城市空間的行為。

鑒於禁絕隻能治標且效果不佳,市政機構改以疏導的辦法為治本之策,即改良及修建公共廁所。1906年,外城衛生局就積極從事公廁修建,勘定地址,俟時動工。[79]至1918年,差不多各街巷都有了公立廁所。[80]公共廁所多設於熱鬧街市,以及胡同口或中間[81],有的還靠近水井[82],處於人們往來較多之處。當時最好的公廁應用西式衝水馬桶,“但衡以經濟關係,市民習慣及保存肥料起見”,北京的公廁絕大多數仍然采取傳統的糞坑形式,隻是稍加改良以便於清除。[83]

市政機構於熱鬧地點修建了模範公廁以為提倡,其“側重防蠅嚴密,一律加設雙層紗門,其糞坑後門俱用鐵製,以資堅固,至坑上蹲台,係用鑄鐵板製造,以便刷洗,不易損壞,又廁內尿池設於貼窗之處,俾使車夫擔夫,可於入廁之後,得自看顧己物”[84]。1934年衛生局在朝陽門大街、交道口南大街、豬食大街、地安門迤西大街等處建設了乙種模範公廁四處,隨後又將在東西長安街各建築甲種模範公廁一處。[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