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在獄中待了一段時間後,於正德元年十二月[60],被貶謫至貴州省貴陽府龍場驛,擔任驛丞。因此,陽明出獄之後,在接到正式行政派令,辦完相關交接手續後,即必須整裝上路,離京赴任,因為他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任所,否則按照明朝政府的律例規定,會有“赴任過限”[61]的問題。也就是說,官員到達任所的時間是依照地區的遠近,而給予不同的時間以便赴任,以貴州為例,時間是一百三十五日[62],如果超過憑限四個月,將被“提問參奏”,超過一年,將被“革職為民”[63]。所以,陽明在確定被貶謫龍場驛後,依照法令規定,應於隔年五月前到任才是,但事實上,其到任的時間卻是在正德三年春[64],也就是說已違反法令規定,應該要被“提問參奏”的。除非陽明提出法律中所規定的例外理由,如氣候、生病、喪事等,但這也必須有路程中所經行政機關出具證明文件以資證明才行。不過,從往後的曆史事實來看,這些問題似乎沒有對陽明造成困擾,其中的緣故,頗令人玩味。而陽明之所以超過期限赴任,主要原因是他在赴龍場的路途中,警覺有人跟蹤,故躲避於浙江杭州勝果寺,但仍然被劉瑾所派之人逮到,因而投江入海,並且經曆一段所謂“泛海”的曆程。
陽明麵對這人生中的大挫折,可以想見其內心必定有相當多的感觸,除了有不平之氣外,更重要的是思索其自身該何去何從的問題。一方麵是他不知道劉瑾等宦官們究竟要如何處置他;另一方麵就算是他僥幸不死,又該如何規劃未來的人生呢?雖然往後陽明得以存活,但被貶謫至千裏之外的貴州,這與死在獄中又有何分別。所以在其出獄之後,雖說整裝赴任,但是其自身對於“出處”的問題,因受到劉瑾作為的影響,而徘徊於“出世”與“入世”之間。對於這個問題,陽明究竟是如何決定的,其內心的轉折又是如何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必須從其赴謫所的過程中來尋求解答,因為在此過程中,陽明確定了他未來的人生方向,也因此才有往後其在龍場的思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