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陽明接下了別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差事,以及看他初至南贛時的作為,即可以證明其心中仍懷抱著經國之誌,所以他多方探詢南贛地區盜賊叢生的原因,期能提出徹底解決盜賊危害的方略。當然,過去在任巡撫之所以沒能有效處理此問題,主要原因在於其權力不足以全麵掌握此地區軍民百姓,更遑論要一次殲滅盜賊。通過當時兵部尚書王瓊的大力協助,陽明得以以“總督”之權,大展其才。不但有效利用與訓練當地的保安力量,形成一支有紀律與戰力的“鄉兵”,以此取代過去仰賴狼兵的做法,並因而取得前所未有的戰果。然在軍事行動中,湖廣兵“軍前違期”事件的發生,卻讓陽明麵臨“賞罰是否分明”的質疑,此質疑並不僅僅可能來自於旁人,更重要的是其自身的感受,因為這與其一再堅持“申明賞罰”的理念有所違背。且不僅僅此事而已,由於在帶兵的過程中,陽明隨時隨地都在處理“賞罰”的事宜,而這些事宜的賞罰程度小至杖責罰勤,大至殺人砍頭,因此如何能夠每一次都做出公正合宜的判斷,深深困擾著他。此事一直要到陽明平定南贛盜後,才逐漸理出一個頭緒。他認為隻要憑借著“本心之明”,麵對過錯的發生,如能當下改正,即不為過,而這就是聖人之所為。而此新體會的內容,即闡述於陽明重新理解《中庸》,因之而作的《修道說》。在此說中,陽明認為“誠”是上天所賦予人身上的,隻要能夠將此“誠”顯露出來,即能與聖人同功。但是陽明此時未有機會闡述如何能夠讓此“誠”顯露出來的工夫論,就發生宸濠之亂。
宸濠之將叛,是當時官員心知肚明的事情,而陽明與王瓊方麵也早已有所準備,但當事情真正爆發出來之時,卻令宸濠與陽明雙方都措手不及。然陽明憑借日常的準備與宸濠陣營對情勢的錯判,逐漸地取得勝利,也使得各地官軍不再觀望,因此能夠於鄱陽湖一戰大敗宸濠,取得最終勝利。但是這個莫大的功績也為陽明招致莫大的危難。由於宸濠部署已久,從地方到中央莫不有其黨羽,如能掌握宸濠與這些人平日交通的證據,即能通過這個證據來鬥爭反對派,而這也是“忠泰之變”發生的背景原因。由於陽明過去也曾經遭遇類似的事情,因此非常清楚這個證據的重要性,麵對忠泰二人查驗文書等要求時,陽明直接上疏朝廷,企圖透過朝廷的力量,借力使力,喝阻忠泰二人的企圖。但也因此得罪忠泰二人,爾後,各種橫逆接踵而至,其結果都可能讓陽明毀身滅家。在當時,陽明有各種可能的做法,例如說交出簿籍證據給忠泰二人或是江彬,也許就不會麵臨如此處境;要不就直接上繳朝廷,置身事外。但陽明最終的選擇,卻讓他處在生死的邊緣。處在此惡劣的政治情勢下,陽明思考著如何能夠動靜合宜、舉措適當,對於將來的出處問題又該站在什麽角度下思考呢?過去被貶謫至龍場時,以“聖人處此,又有何道”的問題自問,如今,陽明又再度麵臨相同或是更加險峻的情況。同樣的問題,恐怕也是陽明於草庵中靜坐時,所一再自問的問題吧!在重遊化城寺時,陽明憶起其弘治年間所遇老和尚之事,促發其重新思考周濂溪與程明道思想的契機。陽明重新衡定周敦頤的《太極圖說》與《通書》,認為周氏所謂“主靜”“定之以中正仁義”等說,皆是強調“主其本體”之意,也就是說“中正仁義”是道德的標準,而此標準即是在每一個的心中,即是孟子所言的“良知”。由於此“良知”是每一個人都有的,故如能時時致此“良知”,麵對事物之來,不需安排與計算,發揮“本心之明”,予以是是非非,過則改之,與聖人一般,此即是聖人之學。也就是說聖人處此,也不過就是以“良知”為把柄,來因應萬事萬物之來。當陽明體認到“良知”說後,其最大的改變,不但對於政治上之橫逆可以坦然接受,並且適當地處理這些橫逆,例如他在麵對邊軍的挑釁時的因應;另外,其人生重心亦從政治轉向學術。由於受到周敦頤思想的引道,使得陽明意欲遠離政治舞台,專心致力於“聖學”的發揚。也因此,陽明往後的所作所為,大都以如何宣揚其“良知說”為主旨,意欲不論貧富貴賤,每個人都能夠是“好人”(聖人),也唯有社會中充滿著“好人”(聖人),道德社會的重建才能有實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