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初次帶兵,正是印證其“一心運時務”理論的機會,但是在此過程中,陽明卻在寄給弟子書信中有所謂“破山賊易,破心中賊難”之語,其含義是在表達南贛山中的賊是容易去除的,但心中的私欲卻很難去除。為何陽明已經可以運時務了,卻反而在“一心”上發生問題了呢?究竟是什麽樣的“私欲”讓陽明無法用“明其心”的工夫來去除呢?而陽明又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其下手工夫與其原先“明其心”的工夫,又有何差異呢?
正德十一年九月(1516),陽明由南京鴻臚寺卿升任都察院左僉都禦史,巡撫南贛地區。[3]對於這項人事命令[4],陽明是迫於無奈而接受的,因為南贛群盜問題是一個燙手山芋。一方麵此問題存在已久,朝廷多次派兵征撫隻能達到暫時性的效果,而不能有一根本的解決;另一方麵也由於此地區為一地形複雜、權責牽連三省的地方,致使朝廷屢次出兵征剿,卻都在事平之後,沒多久又恢複盜賊叢生的景況。就因為這兩方麵的因素,致使前巡撫文森(字宗嚴,1462—1525,文徵明的叔父)不願接下此任而托病避去。陽明一開始也是推辭的,但由於朝廷成命已下,不得不接。在短暫回越省親之後,於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抵達江西贛州府。陽明平定南贛盜的過程大致分成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從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至九月,主要是平定福建地區的盜賊;第二階段是十月至隔年五月,主要是平定橫水、桶岡盜賊;第三階段是正德十三年(1518)六月至隔年六月,主要是平定龍川浰頭賊。
(一)“軍前違期”事件
陽明初到江西,還未至贛州府就任之時,一路上所見到的社會景況就是“流民”到處流竄。由於當時朝廷的橫征苛斂,使得百姓們的生活困苦,受不了的就脫離土地來逃避追征,淪為“流民”。這些“流民”如果沒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就極容易成為盜賊集團,四處劫掠,危害地方甚巨。陽明的處置方式則是就地安插[5],使這些流民不會四處漂移,導致更多社會問題的產生。當陽明開府於贛州時,針對南贛群盜問題,其第一道行政命令即是實施“十家牌法”[6],通過挨家挨戶的戶口普查,徹底地掌握當地民眾實際生活的情況,其用意在解決當地“民盜不分”的問題。其次是對當地軍隊的改革,重點是不再倚靠“狼兵”的力量。由於過去的巡撫到任後,所麵臨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兵力不足,因為要對付這些盤踞各個山頭的盜賊,光依靠當地的保衛力量,如機快、弩手、打手等,是力有未逮的。所以常常必須依靠所謂“狼兵”來援助,而狼兵是由少數民族所組成,戰鬥力雖強,但軍紀不佳,故常於戰後反成為地方之害。陽明後麵對其部屬提出等狼兵到時再出征的要求時,直接予以否決,其著眼點即在於此。[7]另外,陽明通過對這些地方守衛兵力的改組[8],再加上新募的人員,予以勤訓精練,組成了一支不同於以往的“鄉兵”。靠著這支新軍,陽明得以迅速地平定福建地區的盜賊。但是,除了對軍事製度及地方治理方法的改革外,陽明對於南贛地區社會秩序的思考,是一整體考量的結果,這反映在其對盜賊問題的看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