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介紹中我們不難看出,勝濟雖然對基督教來華利用慈善教育等事業來服務中國社會,從而吸引中國民眾信仰基督教的做法持激烈的批評態度,但同時,他又不得不承認基督教的這種慈善教育事業的確具有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相比較而言,他更痛恨那些中國寺僧卻不能像基督教徒那樣去弘揚佛法,反而表現出“忘教奴之行為”。他認為,這都是由於僧伽沒有堅實強有力的團體,以及不懂佛法所造成的。因此,他提出,中國佛教的改革與振興,必須“組織有精神之佛教團體”,“實行整理內部僧製”,“興辦真實之佛教教育”,“積極努力於佛化之宣傳”和“方便施設慈善事業”。他甚至不得不擱置先前對基督教“進逼”佛教的怨恨,認為中國佛教界在改革和振興佛法的過程中,應當積極效仿基督教的做法。尤其是“其傳教之方法,盡可仿彼基督教徒之傳教方法也”。[52]
讀者諸君請注意,在這裏,勝濟不是說“可仿彼基督教徒之傳教方法”,而是說“盡可仿彼基督教徒之傳教方法”。這一個“盡”字充分說明,勝濟實際上完全肯定了“基督教徒之傳教方法”的重要意義。這也就是說,勝濟雖然可以從佛教的立場出發,大肆抨擊基督教義的膚淺甚至不合理,但是,他不能不承認近代以來的基督教在傳教方式上的合理性和先進性及普適性。
勝濟提倡佛教界所應當積極效仿的基督教徒的傳教方法,就是上麵他所批評的基督教徒在中國傳教過程中向中國民眾施小惠的辦法,即開展慈善、教育、醫療等社會服務事業。僅就效仿基督教之興辦慈善事業而言,他針對當時中國社會之狀況指出:
今以國家內禍頻仍,外患不息之故,社會經濟破壞,人民生產日益崩潰,以致使老弱孤苦無告之人民,充遍全國,而不能加以撫恤救濟,吾佛徒應本佛陀之慈愛,寧有見之而不救濟賑拔乎?如創辦慈兒院、醫院等,廣收老弱孤幼無依無靠之人民,及痛苦病患者,而診視調養之,方足以表現佛教慈悲之精神。但此種之建設,在今日之佛教,好似晨星三五點,不能收多多益善之功效。以今日之天災人禍之紛紜,事吾佛徒對於經濟一途,雖然多為邇年來一般窮兵贖武之軍閥,及欲壑難填之政客,與地方劣紳土豪之掠取,然此布施無畏之波羅密,自應盡力行之也。此實為世間法之一實際功作;不僅可以解輕人民對於僧伽之厭惡,與獲得政府之同情,此實為施行佛教之方便法門,所謂先以財施,後以法施。[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