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時期最有持續影響力的五四新文化運動,最耀眼的旗幟當然就是科學與民主。作為這場思想文化啟蒙運動的領導者和主要旗手,陳獨秀在《青年雜誌》創刊號上,就號召現代新青年,應當使自己具有科學的精神,而非憑空想象。他說:
科學者何?吾人對於事物之概念,綜合客觀之現象,訴之主觀之理性而不矛盾之謂也。想象者何?既超脫客觀之現象,複拋棄主觀之理性,憑空構造,有假定而無實證,不可以人間已有之智靈,明其理由,道其法則者也。在昔蒙昧之世,當今淺化之民,有想象而無科學。宗教美文,皆想象時代之產物。近代歐洲之所以優越他族者,科學之興,其功不在人權說下,若舟車之有兩輪焉。今且日新月異,舉凡一事之興,一物之細,罔不訴之科學法則,以定其得失從違;其效將使人間之思想雲為,一遵理性,而迷信斬焉,而無知妄作之風息焉。……凡此無常識之思維,無理由之信仰,欲根治之,厥維科學。[1]
對於各種宗教信仰,陳獨秀更是堅持以科學的立場出發來對待,對於不符合科學理性的信仰,盡在摒棄之列。他在自述自己的信仰時,也自然以不違背科學的為準則,甚至提出“以科學代宗教,開拓吾人真實之信仰”的主張。他說:
第一,餘之信仰。人類將來真實之信解行證,必以科學為正軌,一切宗教,皆在廢棄之列,其理由頗繁,姑略言之。蓋宇宙間之法則有二:一曰自然法,一曰人為法。自然法者,普遍的,永久的,必然的也,科學屬之,人為法者,部分的,一時的,當然的也,宗教道德法律皆屬之。……若夫禮拜耶和華,臣殉君,妻殉夫,早婚有罰,此等人為之法,皆隻行之一國土一時期,決非普遍永久必然者。人類將來之進化,應隨今日方始萌芽之科學,日漸發達,改正一切人為法則,使與自然法則有同等之效力,然後宇宙人生,真正契合。此非吾人最大最終之目的乎?或謂宇宙人生之秘密,非科學所可解,決疑釋憂,厥惟宗教。餘則以為科學之進步,前途尚遠。吾人未可以今日之科學自畫,謂為終難決疑。反之,宗教之能使人解脫者,餘則以為必先自欺,始克自解,非真解也。真能決疑,厥惟科學。故餘主張以科學代宗教,開拓吾人真實之信仰,雖緩終達。若迷信宗教以求解脫,直“欲速不達”而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