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的應急措施占了上風。征購的做法仍維持下來以保證供給軍隊糧食、飼料和馬匹。對此可以用稅收的收據或國有財產購買收據來支付。如同放棄了統製經濟後的熱月黨一樣,督政府也不得不求助於金融家、銀行家、供應商和軍火商。它落到了受他們支配的地步。在使用了各種招數,包括抵押王冠上的鑽石(其中有攝政王奧爾良公爵的重137克拉的大鑽石),轉讓巴達維亞期票(即根據海牙條約荷蘭對法國的戰爭賠款)之後,共和五年霧月16日(1796年11月6日)的法律授權督政府可以使用國有財產作為支付手段。某一供應商就這樣在諾爾省得到了600公頃土地。不久後竟然發展到向債主轉讓某項國家收入的地步。這種所謂的“債權轉移”,實際是恢複了舊製度時實行的“預先付款”的辦法。於是,有人獲得了在國家森林的伐木權,有人得到某一省的稅收權,向意大利方麵軍供應軍需的弗拉沙公司則獲得了拍賣在利弗納截獲的英國貨品的權利。
財政措施的弊端、政府的無能、一小撮政客(以為代表,還有金融家烏弗拉以及富歇、塔萊朗等人)的唯利是圖使貪汙腐化惡性膨脹起來。有人因囤積食鹽致富,有人則搞國有財產投機而發財。傷風敗俗也蔚然成風,尤其使觀察家震驚的是,這和共和二年斯巴達式的風尚簡直有天淵之別。但此風隻侵染到一小撮暴發的有閑階層。他們以瘋狂地尋歡作樂為常事。有人籠統地稱此為“督政府時期的社會”。這個社會為第一帝國時期上流社會的風氣開了先河,不過它更為**,但在排場之奢華上仍稍遜一籌。政府裏共有兩個人屬於這個糜爛社會:一個是原子爵;另一個是原主教塔萊朗。商人、暴發的新貴、銀行家、供應商、股票和債券投機商以及發革命財的人都麇集在這兩人的周圍。但是他們隨時準備為了另一個更有利可圖的政權而出賣現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