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對新文化運動或科學與人生觀論戰的研究都傾向於使用“科學主義”的概念來詮釋“五四”新文化人心目中的“科學”。“科學主義”在西方是個含義不甚確定的術語,較早將其用於中國研究的郭穎頤對其定義是“把所有的實在都置於自然秩序之內,並相信僅有科學方法才能認識這種秩序的所有方麵(生物的、社會的、物理的或心理的)”。[42]這一定義如果較寬泛地使用,應有助於認識和解釋許多新文化人的科學觀,因為許多人或多或少都有相近的傾向。但在嚴格意義上使用,很可能對具體的每一個人都未必合適。特別是時人對於“科學”以及作為這一主義最基礎的“科學方法”本身,其實有著相當不同甚至帶本質區別的理解;在這樣的情形下,一個帶高度概括性的西方抽象術語對發生在中國的一次具體爭論有多大的史學詮釋能力,恐怕是要存疑的。[43]
且後之使用科學主義者常有進一步的發揮,如嚴搏非便認為,科學是帶著倫理色彩作為一種價值體係進入中國,到“五四”時代成為具有“新權威”性質的價值信仰,與其在近代西方反權威的本質恰好相反。[44]這樣的觀念,至少在這次論戰之中“科學派”一邊得不到充分反映。丁文江曾麵告張君勱,“科學的通例是一種事實因果關係的縮寫,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了新事實,就可以推翻”。張的反應是“真正出乎意料之外”!他原“不知道科學是如此一文不值”,因此還增強了反對科學的信心。[45]胡適晚年回憶說:丁文江這一觀念實在“太謙虛了、太不武斷了,所以許多人感覺失望,許多人不認得在君說的是‘科學’!”[46]“科學”在丁氏那裏“謙虛”到使“許多人不認得”,則不僅其“權威”性有限,更頗說明時人觀念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