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者為“京味”
“京味”是由人與城間特有的精神聯係中發生的,是人所感受到的城的文化意味。“京味”尤其是人對於文化的體驗和感受方式。因而有必要更多地談論人,比如既是城的形象創造者,自身又是那個城的創造物,具有上述雙重身份的京味小說作者。正如上文已經說到的,這人與城之間關係的深刻性在於,當著人試圖把那城攝入自己的畫幅時,他們正是或多或少地用了那個城所規定的方式攝取的。“城”在他們意識中或無意間進入了、參與了攝取活動,並使這種參與、參與方式進入了作品。這就給了我們經由人探究城,經由城探究人,尤其探究人與城的具體關係的實物根據。
我並不以“京味”為流派。三四十年代北京有所謂“京派文學”。“京味”與“京派”,前者是一種風格現象,至於後者,無論對於其流派意義有多少爭議,它確是被某些研究者作為流派在研究的。
以概念涵蓋現象總難盡如人意,何況“味”這種本身即極其模糊的概念。但對於京味小說,稍有鑒賞力的讀者,即能在讀到作品的最初幾行時把它們揀選出來。在這種情況下,直覺判斷的自信,證明著確實存在著這樣一些京味小說以至京味文學。〔1〕作為一種風格現象,“京味”的實際界限比之許多生硬歸類的“流派”更易於分辨,更便於直覺把握。這使人想到,那種不能訴諸定量分析的模糊性,或許也由於研究工具、手段的限製。既有這種被審美判斷所公認了的“味”,就有味之形成,味之所從出,以及與味有關的觀念形態、審美追求、情感態度、心理特征等等,有決定著同味的共同性,而且這種共同性或許也比之某些強被歸結的流派“共性”更深刻。
京味既以“味”名,它強調的就不是題材性質,即它不是指“寫北京的”這樣一種題材範圍。寫北京的小說已多到不勝計數,其中北京僅被作為情節背景、襯景的自可不論,即使那些有意於“北京呈現”的,也並不就是京味小說。現代文學史上寫北京的向不乏人。“五四”時因作家群集北京(更群集於北京的大學城),北京自然成為相當一些作品的指定空間,其中卻沒有可稱“京味”的小說。此後王西彥〔2〕、靳以的寫北京(《前夕》且是長篇)〔3〕,沈從文早期作品的寫北京〔4〕,齊同《新生代》的寫北京,師陀《馬蘭》的寫北京〔5〕,李廣田《引力》的寫北京,“寫北京”而已,無關乎“京味”。這令人想到京味作為一種風格現象,決定的正是寫的態度及方式。自然也並非絕對不關題材,我在下文中還要再談到這一點。即使新近出土很受青睞的林語堂的《京華煙雲》,也並非京味小說,雖然題中赫然有“京華”二字。京味是不能用英文寫出的,而譯本又的確並無京味。這又令人想到京味對語言趣味的倚重。的確,那“味”在相當程度上,也正是一種語言趣味、文字趣味。因此許地山的《春桃》固然寫北京胡同居民生活極見特色,卻怕也難稱京味小說,因其還不具備為“京味”這種風格所包含的語言要求。林海音寫在台灣的那一組作品也如此。〔6〕其他如張恨水的《啼笑因緣》、《夜深沉》之屬,不無京味,卻也並不具備京味小說的審美特征——這裏又有嚴肅文學與通俗文學的不同旨趣,令人感到京味小說作為風格現象其審美尺度的嚴格性。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京味小說中的京味,比如張潔小說人物的京片子,張辛欣某些小說中那些十足京味的部分、片斷,甚至比一般京味小說,味兒更足,更有勁道。這又令人想到京味小說還有種種未加規定的規定;概念雖模糊,也包含有題材範圍、創作態度、表現方法等具體要求,有關於純度、風格統一性的限定,是把作者、創作過程和作品綜合一體的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