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年,第一個來華新教傳教士馬禮遜,在《英華字典》中已經明確觸及無法用現成的中文準確對譯“she”字的問題。他用英語解釋“she”字說:“女性指示代詞,在漢語中沒有對應詞。英文中的he,she or it,在漢語裏都用‘他’來表示。後者談到曾經提及的某婦女時,稱之為‘該婦’。”見圖1。
圖1 馬禮遜編,1822年版《英華字典》中的“she”字翻譯,1996年日本重版,第6卷,第388頁
圖2 馬禮遜與他的助手們
1823年,馬禮遜出版首部中文英語語法書——《英國文語凡例傳》,再次將漢語裏沒有字與“she”相對應的困境凸顯出來。他譯he、she、it分別為“他男”、“他女”和“他物”,譯his、her、its則分別為“他男的”、“他女的”和“該物的”。同時,譯I saw her為“我見他(婦人)”,譯 This is his為“這個是他(男人)的”; 譯That is hers為“那個是他(婦人)的”[1]。像這樣以括弧的方式特別說明不同性別的“他”字之性質,在當時沒有專門性別區分詞與之對應的情況下,實屬一種迫不得已之做法。1879年,對洋涇浜英語頗有研究的楊少坪著《英字指南》一書,遇到此類情形時,也隻能或隻會作類似的處理[2]。
1864年,英國傳教士羅存德在香港出版《英話文法小引》一書,大概受到當時廣東話或客家話影響,書中所有第三人稱的代數詞都用“佢”字,見圖3。
圖3 羅存德《英話文法小引》對譯“she” 、“he”和“it”時的有關處理。見該書1864年香港版,第二部分,第7頁
《英話文法小引》是一部中英文對照,專門為教會女子學校和其他初級學校的教師教授英文而編的英語文法書。在介紹英語中的性別區分知識時,羅存德譯“Gender”為“陰陽類字”,並分別稱陽性、陰性和中性三類詞為“男字”、“女字”、“白字”,或“陽類字”、“陰類字”、“白類字”,有時也稱作“男屬”、“女屬”等[3]。其中有段相關內容這樣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