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詞的發明與認同研究

一、第三人稱代詞序列的不同方案之提出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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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早地從語法角度通盤把握第三人稱代詞問題,將其主張公之於眾,誌在迅速取得認同後推廣開去,勇於實踐並引起社會關注討論的,當屬陳望道等《民國日報》的幾個撰稿者和編輯們。1920年5月3日,陳望道在《女子性第三身“身次代名詞”》一文中,已經以圖示的方式,明確地表達了對第三人稱代詞序列的整體性認識。他以為:單數應分為三種:(男性)他,(女性)伊(非她),(中性)他;複數則可共一種:他們。這種主張第三人稱代詞單數須分別而複數則無須分的觀點,此前也有人非正式地提出過,如讚同女性用“伊”字以區別男性“他”的大同其人,就反對女性複數詞使用“伊們”,認為“文字上無論用男性的第三身複數代名詞,或女性的第三身複數代名詞時,必定將本身專名詞某某指出,故可共用‘他們’二字。以英文作標準……也是這樣 [1]。”不過那時的大同,顯然還缺乏對此問題的通盤考慮。

1920年6月27日,專注於通盤籌劃漢語中第三人稱代詞建設問題的陳望道,又在《民國日報》副刊《覺悟》上發表《第三身次代詞用法底討論》一文,公布了他與沈玄廬和李漢俊商討之後形成的新看法,其中,值得注意的一個重要變化是,他放棄了以前主張複數形式僅用“他們”的陳見,讚成分化,並首次給出了如下的第三人稱代詞之總體序列表:

第三身次代詞全表

在上表之中,陳望道等不僅創造出表示男女混合不清時的“通性”代詞之新分類,使用了別出心裁的對應詞——“渠”和“渠們”,還在中性代詞中,新造了複數形式“彼等”。他解釋這種分化的理論依據時指出:“承認文字、語言,分別得越清楚越好,越清楚越便利,所以主張改造。但又承認文字原義有意識的改革底可能,所以又不主張從新造字,由這兩前提出發,結果便生出上列的結果。”正是基於此種“分別得越清楚越好”的意識,當李漢俊提出照法文用法,將“通性”的複數代詞用男性詞去代,主張凡有一個男性在內的就用“他們”時,陳望道仍感不妥,“以為既然要造,也不必定要根據法文,隻要問怎樣才得明白”,因此,他最終還是認同了沈玄廬使用“渠們”的建議。盡管一開始仍覺得很生澀,“但想到‘伊們’二字新用時候的生澀和現在的便利,也就不參異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