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表現,是有人借男女平等觀念,根本反對“第三人稱”男女性別詞的區分。這可以拿1920年4月16日“她”字問題爭論**中,有個叫壯甫的人發表在《覺悟》上的一封公開信為代表。該信寫道:
現在一般提倡新文化的人,對於婦女解放問題,不都是在高聲說什麽“剪發”、“去裙”、“廢裝飾”、“男女交際公開”、“男女同校”的頂時髦的話嗎?他們所以這樣不遺餘力地鼓吹,是什麽緣故呢?無非是想將男女的階級拆掉他,界限打破他,叫世界上的男女,除開生理的關係外,沒有區別,一同走到“人”的地位去。既是這樣,那我就有一件不可解的事了。
“她”這個字,是不是指女的“他”字呢?如果是的,我就有點意見,發表在下麵:(一)這“她”字或者仿效英文she意思,(二)或是我國文字裏原有的。二者之中,無論如何,我都是極端不讚成。為什麽呢?若說從外國學來的,那我敢說這番的學西人,就太沒學好了!在這個竭力消滅男女行跡的時候,標出這樣一個新式樣的“她”字,把男女界限,分得這樣清清楚楚,未免太不覺悟了。若說是我國文字裏原有的,古書上本來不是這樣解釋,即使是這樣解,幾千年的舊禮教——舊習慣都要廢掉,難道一個無謂的字,不應該廢掉的嗎?[1]
持這種意見的人絕非少數幾個,而是時有所見。如僅兩個月之後,就又有一名叫憶萱的人給《民國日報》的編輯邵力子寫信,對《覺悟》雜誌總好改“他”為“她” 字來區分男女第三人稱表示疑惑和不滿。該信寫道:“覺悟欄內,不是主張不分男女界線的嗎?我記得以前還有人批評女子不要稱女士!現在用這‘她’字,不是異曲同工麽?照這樣分別起來,那麽……凡有關於女性代名詞,都應加一女字偏旁才行,這種也算是新文化嗎?是應當提倡的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