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詞的發明與認同研究

二、“她”、“伊”二字的較量與“伊”字一度占據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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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劉半農直接作出回應之前,寒冰在與孫祖基等人的爭辯中,其論點前後就已經有所變化:他起先是固執一個籠統的“他”字的,認為效法英文,在語文中硬要作出男女第三人稱代詞性別之分完全沒有必要,純屬庸人自擾。可是後來,他雖然還是堅決反對“她”字,卻又略微調整了立場,主張采用“伊”字,接受了區分男女性別必要性的看法。等到他與劉半農直接交鋒的時候,就已變作“伊”字的堅定護法人了。因此,擁“伊”而 排“她”,遂成為寒冰駁難劉半農最為引人注目的內容。

劉半農不是強調“口語中用‘伊’當第三位代詞的,地方很小,難求普通”嗎?寒冰則聲稱“伊”字具有相當的“普通性”:“江蘇、浙江、福建及江西、四川的一部分,很慣用伊字,就是安徽、湖北、河南,也不是絕對不通行的字。如果再用力推廣,不難全國一致”;劉半農不是說“‘伊’字表現女性不如‘她’字明白”嗎?寒冰則毫不含糊地認定:“伊字在以往的詩詞曲中間,十九代表女性;遺傳到現在,還未改變。現在如果將伊字代表女性的他字,有遺傳的根基,自然收更圓滿的結果。即無女旁,女性何嚐不顯明!”不僅如此,寒冰還舉例說明,女性顯不顯明同“女旁”並沒有必然聯係,“不是有女才會分明,無女便不分明”,關鍵在於“從來造字是要多少保存古人的經驗”。例如:“奴字是女旁,在習慣上誰不承認他是代表男性!如果要用他代表女性,誰不加上女字,使他成為‘女奴’!”又如“伶俜”等字,“無論什麽人,也自然會說是代表女容的字,而字麵何嚐用女來顯現!”

寒冰這些維護“伊”字的慷慨激昂的駁論自然不是毫無道理,但其中讓人疑惑之處也委實不少。且不提“伶俜”一詞是不是明確隻表“女容”,那個“奴”字是否僅代表男性,即如其所斷言“伊”字使用的地域範圍如是之廣,以及該字在以往的詩詞曲中“十九代表女性”兩點,就很難服人。關於“伊”字的使用地域問題,主張“她”字的一些學者或謂僅限於“江浙兩省的一部分”地區,[17]或謂隻有“江蘇東南和閩浙等地”[18]。總之都認為範圍不是很廣,連當時主張“伊”字的人,也多承認這一點。至於“伊”字在詩詞曲中的用法“十九代表女性”之說,就更缺乏根據了。實際情況乃是:從前的“伊”字基本上沒有男女性別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