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教研機構要成立綜合高中教研機構,配備綜合高中教研人員,開展綜合高中教研活動。開展綜合高中課程的標準化建設,為各門課程製定課程標準,規定課程性質、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時數以及實施建議。建立綜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推進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和學分互認等配套製度的研究。
學校應建立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製度,鼓勵教師針對教學實踐中的問題開展教學研究,重視不同課程教師的交流與研討,創建有利於引導教師創造性實施課程的環境,使課程的實施過程成為教師專業成長的過程。
學校應與教研部門、高等院校等建立聯係,形成推動課程發展的專業谘詢、指導和教師進修學習的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