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日本、德國、英國、瑞士等國家,綜合高中是整個高中階段除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之外的第三種高中辦學類型,它不僅相對獨立,而且還可與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並行發展,公平競爭。
在美國,高中階段學校分為綜合中學、普通中學、職業或技術中學以及選擇性中學。在英國,高中教育主要以綜合中學為主,技術中學和現代中學為輔。挪威1974年重新修訂的《高中教育法》規定廢除文法中學和職業中學雙軌運行的製度,推行三年製綜合高中教育。瑞士在20世紀60年代引進美國“綜合學校”(Comprehensive School)的概念,即讓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生接受全麵的教育,他們把綜合學校理解為一種麵向全體的“廣博學校”。辦學之初,瑞士的綜合中學有兩種不同的模式。一是“附加型的綜合中學”,即在現有的學校類型(如完全中學、實科學校和初級中學)中附加一種類型,或稱為“一校兩治”,或“一校兩種模式”並存,學校領導仍為一體。這種形式的綜合中學其實質是依附性的,用領導學形象比喻來說,就是“一套班子,幾塊牌子”“幾隊人馬”。二是“一體化綜合中學”,即將傳統形式的學校優勢、特征融合在一所新型的學校內,放棄原來過早分流和過早定向的特點,讓更多的學生充分發展個性。20世紀70年代以後,一體化綜合中學已經成為瑞士綜合中學的主要形式。[8]
上述這些國家綜合中學辦學的改革曆程都說明,發達國家的綜合中學大多是獨立的辦學實體,即一種新的學校類型。我們認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多數綜合中學之所以獨立設置,除了便於管理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於西方綜合中學的興起往往與教育民主化的訴求緊密相連。以英國為例,英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起三軌製的教育係統,即文法學校、技術中學和現代中學,其中就讀文法學校的大多數學生是上層階級的子弟,而就讀現代中學的大多數學生是下層階級的子弟。與這兩類學校不同,綜合中學則把不同能力、不同性格、不同背景的學生綜合到一所學校,給他們提供同等的教育機會,這有利於實現教育民主,促進社會平等。由此可見,綜合中學采取獨立辦學的體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普職二分的傳統教育體製所導致的不同類型教育的地位不平等,從而更好地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政治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