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綜合高中辦得好的國家,其背後都有一套不斷創新和完善的管理與評價製度。總結西方國家的辦學經驗,我們認為,如下方麵值得我們重視。
(一)製訂專門的政策法規,創新綜合高中的管理機製
像美國、英國、瑞典等綜合高中辦得好的國家,都出台了針對性的政策法規。例如,1918年美國中等教育改組委員會發布的《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則》、1944年美國教育協會教育政策委員會發布的《關於滿足青年的需要》以及《為了所有美國青年的教育》等文件,都為綜合高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1965年英國頒布的《綜合的改組》、1976年英國製定的《綜合中學設置促進法》等都為綜合高中的良性發展創造了政策條件。相對而言,在綜合高中的管理方麵,我國相關的政策還不是很完善,管理體製也還沒有厘清。例如,綜合高中的歸口管理,從理論上說,由於綜合高中的綜合性、普職融通性,因此綜合高中應該由基礎教育處和職業教育處統籌管理,以體現行政管理的“綜合”。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綜合高中的管理卻常被歸入基礎教育處或者職業教育處,失去了其綜合性的特性,這就不利於綜合高中的良性發展。未來綜合高中的發展,迫切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體製的創新。
(二)打破普職身份壁壘,創新學籍管理機製
綜合高中的綜合性對傳統的學生學籍管理體製提出了挑戰。按照傳統的普職二分的管理體製,學生入學時已經區分為普通高中學籍和職業教育學籍兩種,學籍身份性質也基本框定了學生未來發展的方向。這種傳統的學籍管理明顯不適合綜合高中的發展。未來,我們需要創新普職融通的學籍管理機製,讓學生能夠在普通教育學籍和職業教育學籍之間自由轉換,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綜合中學之“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