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托幼機構教育質量評價研究

五、不同性質幼兒園空間與設施質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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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性質幼兒園空間與設施質量基本情況

基於本研究的樣本分布以及政策分析的需要,研究者采用兩種分類方法對辦園性質進行劃分,分類方法一將幼兒園分為四類:教育部門辦園、小學附設園、其他公辦園以及民辦園;分類方法二是分成兩類:公辦園(教育部門辦園+小學附設園+其他公辦園)與民辦園。

從表8-25可知,從全國範圍看,教育部門辦園的空間與設施質量得分最高,為6.22分,接近良好水平;其次是其他公辦園,得分為6分;再次是民辦園,得分為4.64分,未達到合格水平;得分最低的是小學附設園,得分為3.85分。從東、中、西各個區域來看,均為教育部門辦園得分最高,其次是其他公辦園,再次是民辦園,而小學附設園得分最低。東部地區,除小學附設園外,其他三類幼兒園都達到合格要求;中、西部地區,教育部門辦園和其他公辦園達到合格水平,小學附設園和民辦園僅達到最低要求,未達到合格水平。總體上,東、中、西部地區教育部門辦園和其他公辦園空間與設施質量高於小學附設園和民辦園。

表8-25 不同性質幼兒園空間與設施質量狀況

圖8-8 不同性質幼兒園空間與設施質量狀況(分類一)

圖8-9 不同性質幼兒園空間與設施質量狀況(分類二)

按分類方法二:對公辦園、民辦園進行具體分析。就全國而言,公辦園空間與設施質量得分為5.59分,達到合格要求,民辦園為4.64分,滿足最低要求。就東、中、西區域而言,公辦園得分高於民辦園,質量優於民辦園;東部地區,公辦園、民辦園得分分別為6.45分、5.45分,均達到合格要求;中部地區公辦園達到合格水平,民辦園滿足最低要求;西部地區,公辦園、民辦園均滿足最低要求,未達到合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