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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就業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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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保護權的定義

就業保護權是勞動者受到關於維持和保護勞動關係的權利。這一權利是工作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護那些實際受雇用的人。縱觀國際,就業保護權不僅在一些國家國內法中得以規範,而且在國際規章和人權公約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歐洲社會憲章》第4條第4款規定保證承認所有工人有權在合理期間接到終止雇用的通知。國際勞工組織在1982年第158號《關於雇主主動終止雇傭公約》中對就業保護權作了更為廣泛的規定。該公約規定了全麵保護勞動者就業權不受雇主主動解雇的製度。從其內容上看,關於就業保護權的規定主要集中在不被任意或不公正解雇的權利以及確立勞動關係的穩定性和不可侵犯性的權利方麵。

二、勞動者就業權益的主要內容

就業權益是一個廣義的範疇,泛指求職者就業過程中一切利益,充分了解就業權益可以保護求職者合法就業權利;熟悉就業協議,履行合法程序解析勞動合同,規避求職陷阱。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的就業權益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就業信息的知曉權

就業信息的知曉權是勞動者就業成功的前提和關鍵,隻有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礎上,才能結合個人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就業信息的知曉權,應從以下三個方麵來理解:

(1)信息公開。即所有單位、組織的用人信息應該麵向全體勞動者公開。國家應建立勞動者需求信息登記製度,凡需錄用勞動者的用人單位、組織,須到所在地的勞動關係管理部門辦理信息登記,並由其向勞動者發布。

(2)信息及時。也就是勞動者獲取的就業信息必須及時、有效,而不能將過時無利用價值的就業信息傳遞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