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職業指導

4.2 職業選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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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質因素論

帕森斯(Parsons)的特質因素理論(Trait-Factor Theory)又稱帕森斯的人職匹配理論,是最早的職業輔導理論,也是用於職業選擇與職業指導的經典性理論之一。19世紀官能心理學研究興起。在美國,職業指導之父帕森斯提出了職業選擇的“三步範式”法,將其運用在職業指導方麵。1909年,他出版《選擇職業》一書,第一次係統闡述了科學的職業指導理論,即“特質-因素”理論。“特質-因素”理論的核心就是人與職業的匹配。著作中提出了“人與職業相匹配是職業選擇的焦點”的觀點。他認為,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人格模式,每種人格模式的個人都有其相適應的職業類型。所謂“特質”,就是指個人的人格特征,包括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和人格等,這些都可以通過心理測量工具來加以評量。所謂“因素”,則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或資格,這可以通過對工作的分析而了解。

特質因素論的理論前提是:每個人都有一係列獨特的特質,並且可以客觀而有效地進行測量;為了取得成功,不同職業需要不同特質的人員;個人特質與工作要求之間配合得愈緊密,職業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因此,帕森斯的“三步範式”強調在職業選擇中要做到:首先,必須要從幾個方麵如自身、你的天賦、誌向、資源、能力、興趣、限製條件等出發考慮清楚自身特點;對不同行業工作的要求、薪酬水平、發展前景、成功要素、優缺點以及機會有較為確切的認知;在這兩組要素之間進行最佳搭配。這是職業選擇和職業設計的重中之重。

帕森斯認為,在選擇職業時,首先要通過心理測量工具評估個人的能力、態度、興趣等;其次,要了解各行各業達到成功的需要和條件、優缺點、酬勞、計劃以及未來的展望等;最後要以個人和職業的互相配合作為職業輔導的最終目標。特質因素論特點是它著重於個人性向、成就、興趣、價值觀、人格與職業條件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