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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人格與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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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有千麵,各有不同。”每個人都有比較係統、完整、獨特的關於自己以及對接觸的人的行為、品行的看法,不論你是否意識到它的存在,這實際上就是一種潛在的“人格理論”,這種理論幫助你隨時隨地解釋和預測他人的行為並控製自己的行為。那麽究竟什麽是人格呢?

一、人格的含義

人格是伴隨著人的一生不斷成長的心理品質。人格(Personality)也稱個性,這個概念源於拉丁文persona,原意是指演員在舞台上戴的麵具。麵具是用來在戲劇中表明人物身份和性格的,後來心理學家借用這個術語來說明每個人在人生舞台上各自扮演的角色及其不同於他人的精神麵貌。

實際上,對於人格的定義可以說是眾說紛紜,至今還沒有一個是大家公認的。在曆史上有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人格作出了相應界定。總體而言,從心理學角度對人格所下的概念有以下五種。

1.羅列式概念

通常采用“人格是……的總和”的形式來描述人格,顯然有助於確定人格的外延,但無法構建外延之間的關係,而且外延的邊界有多大也難以說清楚。

2.整體性概念

強調人格是個人各方麵屬性所組成的整體,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羅列式概念的缺陷。

3.層次性概念

在整體性的基礎上,層次性概念把人格的屬性或特征按一定的層次結構排列起來,把人格特征具有內在的相互聯係和統一性,而最高層次的屬性或特征具有統合的作用。

4.適應性概念

此類概念深受達爾文進化論思想的影響,把人格看作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不斷適應環境的結果。

5.區別性概念

如果說前麵四種概念都反映了人們在人格上的共同性的話,區別性概念更多地看到了人與人之間在人格上的差異性,更強調個體人格的獨特性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