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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性格與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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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格的定義和特征

性格是一個人較穩定的對現實的態度以及與之相應的習慣化的行為方式,它是由各種特征所組成的有機統一體。性格是在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並會經常地、習慣地表現在個人的言行、表現、工作等方麵,性格具有可塑性。

性格是一種十分複雜的心理構成物。它有著各個側麵,並形成一個性格特征係統。性格特征主要表現在下列四個方麵。

1.性格的態度特征

人對現實的態度主要是指對社會、對集體、對他人、對勞動以及對自己的態度。對社會、集體、他人的態度的性格特征,優良的有:愛集體、富有同情心、善交際、直率、溫文爾雅、公正和誠實等;不良的有:孤僻、拘謹或粗暴等。對勞動的性格特征有:勤勞或懶惰、負責細心或粗枝大葉、革新創造或墨守成規、儉樸或浮華等。對自己的性格特征有:謙遜或自負、自豪或自卑、大方或羞怯等。

2.性格的意誌特征

一個人的行為方式往往反映了性格的意誌特征。屬於這類特征的有自覺性、自製性、堅定性、果斷性、紀律性、嚴謹、勇敢,或相反的如盲目性、依賴性、脆弱性、優柔寡斷、衝動、草率、怯懦等。對於人的性格的意誌特征,隻有和道德品質、活動的社會意義結合起來考慮才能給予正確的評價。

3.性格的情緒特征

性格的情緒特征是指情緒影響人的活動或受人控製時經常表現出來的穩定特點,它主要表現在情緒反應的強弱和快慢、起伏的程度,保持時間的長短,主導心境的性質等方麵。如有的人情緒體驗深刻,易被情緒支配,控製力較弱,對工作影響較大,有的人情緒體驗微弱,意誌控製能力強,不易被情緒所左右,情緒對工作影響較小;有的人情緒穩定持久,情緒起伏波動較小,有的人則易激動,情緒不穩,在成功麵前忘乎所以,在失敗麵前又可能垂頭喪氣;有的人經常處於精神飽滿、歡樂之中朝氣蓬勃,樂觀向上,有的人則經常抑鬱低沉,無精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