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能力是在職業活動中需要具備的能力。職業能力直接影響職業活動效率和職業活動能否順利。本節將就職業能力的有關內容進行綜述。
一、職業能力
從心理學角度看,職業能力是勞動者順利完成職業活動從而實現職業功能的個體心理特征。文獻中關於能力的最早論述,是柏拉圖在公元前380年提出的“能力是對某事勝任的素質,能夠完成某事的能力和技能”。在許多國外的文獻中,職業能力以“Vocational Competency”來表達。其實,其他詞匯,例如“Competence”、“Ability”、“Capacity”、“Capability”、“Competency”也譯為“能力”,且更常用。根據美國權威的大詞典“Wed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關於Competency的釋文:“the quality or state of being functionally adequate or having sufficient knowledge,judgment,skill,or strength(as for a particular duty or in particular respect)… range … of ability or capability …”[1]顯然“Competency”比一般概念的ability(能力、才幹)、Capacity(學習理解力、包容力)和Capability(能力、潛能)等含義要廣泛得多。“Competency”泛指能夠勝任職業崗位工作所必需的知識(Knowledge)、判斷力(Judgment)、技能(Skill)或力量(Strength)。換句話說,“Competency”包括了勝任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所有才能(知識、能力[2])和品質,又可稱為“職業勝任能力”或“職業綜合能力”。
進一步理解,職業能力中的能力不是心理學上的能力(Ability)概念,而是一種綜合性質的能力,包括了知識(Knowledge,與本職工作相關的知識領域)、態度(Attitude,動機、動力,指情感的領域)、經驗(Experience,活動的領域)、反饋(Feedback,評價、評估的領域)。
綜上所述,職業能力是指人們運用知識與經驗、技能與技巧,按照特定職業所規定的職責,任務和活動方式,完成職業活動的綜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