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秦小剛版)

第三節 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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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大學生就業政策的演變過程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是國家在一定的曆史條件和曆史階段,為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高校畢業生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所製定的政策規定和行為準則,並根據國家政治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調整。

我國的大學生就業政策,從計劃經濟時代到現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大致經曆了三個主要階段,即計劃經濟體製階段、商品經濟體製階段和市場經濟體製階段。在不同階段,畢業生就業政策有所不同,是不斷改革發展的過程,每個階段都與其時代特征相適應,曾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階段:計劃經濟體製下統包統分階段(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初)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大學生就業實行的是“統包統分”、“包當幹部”的政策,即高等學校學生的培養費全部由國家承擔,學生畢業後,全部由國家的指令性計劃分配到全民所有製單位當國家幹部。這種以“統”“包”為特征的就業政策,與當時我國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相適應,在我國持續了35年之久,為計劃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這一階段,大學生的分配先由計劃部門統一下達分配計劃,再由教育部門和人事部門製定統一調配計劃,然後由用人單位的各大係統統一指定分配方案,最後由學校統一製訂派遣計劃。如《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1951年暑期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統籌分配工作的指示》、《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1981年度畢業生和大專畢業生分配問題報告的通知》等。1981年,教育部、國家計委、國家人事局印發了《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該辦法是當時畢業分配工作的權威的法規文件,較全麵、係統地規範編製計劃,調配派遣的方針、政策、原則,是搞好畢業生分配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學校貫徹執行《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和當年國家的分配工作的指示精神,教育畢業生從國家利益出發,服從國家分配。對不服從國家分配的畢業生,取消分配資格,五年內全民所有製單位不得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