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人常常根據職業做出選擇,也就是人與職業匹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帕森斯的人職匹配理論、佛隆的擇業動機理論和霍蘭德的人業互擇理論。
(一)帕森斯的人職匹配理論
特質因素論是最早的職業指導理論,也是用於職業選擇與職業指導的經典性理論,1909年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弗蘭克·帕森斯(Frank Parsons)在其《選擇一個職業》的著作中提出了人與職業相匹配是職業選擇焦點的觀點。這一理論的基本假設是:個人和職業都有穩定的特征,而適當的職業選擇就是要在這二者之間進行匹配。帕森斯明確闡述了職業選擇的三大要素:①特質,即應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態度、能力、興趣、智謀、局限和其他特征;②因素,即應清楚地了解職業選擇成功的條件、所需知識和在不同職業工作崗位上所占有的優勢、劣勢、機會和前途;③上述兩者的平衡。
根據這個理論,帕森斯提出了職業選擇的三大原則。
原則一:了解自我。即對自我進行探索,包括了解個人的興趣、能力、資源、優勢、劣勢等。
原則二:了解工作。了解職業的能力素質要求、知識經驗、工作環境、薪酬、晉升機會及發展前途等。
原則三:匹配。將上述兩類資料進行綜合並找出與個人特質匹配的職業。帕森斯認為個人選擇職業的關鍵就在於個人的特質要與特定職業的要求相匹配,隻有這樣,個人才能更加適應職業,並使個人和用人單位同時受益。
帕森斯的理論內涵即是在清楚認識、了解個人的主觀條件和社會職業崗位的需求條件的基礎上,將主客觀條件與社會職業崗位(對自己有一定可能性的)相對照、相匹配,最後選擇一個與個人匹配的職業。
職業與人匹配可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條件匹配。例如,需要專門技術和專業知識的職業與掌握該種特殊技能和專業知識的擇業者相匹配;又如,髒、累、險等勞動條件很差的職業,需要與吃苦耐勞、體格健壯的勞動者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