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師生職業指導

二、幼兒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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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的權利

1.姓名權

2.肖像權

3.著作權

4.隱私權

5.名譽權

6.受教育權

7.生命、健康、身體權

8.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

9.財產權

10.人身自由權

職業生涯案例

某市一幼兒園,經常將一大盆很燙的粥放在過道邊地上冷卻,而這過道又是幼兒經常出入的地方。一次,幾個幼兒經過此地,其中兩個孩子推推搡搡,結果一個女孩一屁股坐在燙粥之中,發生大麵積燙傷,幼兒的健康權受到了侵犯。而本案中幼兒園,不應該把這樣的粥盆放在幼兒進出並能觸及的走道旁,這是明顯有過錯的。經過訴訟,法院判決幼兒園做出賠償。

分析:作為幼兒園,應不斷完善管理製度,加強對幼教工作人員的職業教育,提高自身素質。在硬件設施上,應考慮幼兒的特點,將各種危險盡可能排除,避免對幼兒造成傷害事故。否則,一旦造成事故,不僅要追究民事責任,還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二)幼兒的義務

根據我國《憲法》第二章和《教育法》第43條規定幼兒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幼兒行為規範,尊敬師長,講文明講禮貌,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2.熱愛祖國,熱愛家鄉,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

3.尊重他人,關心他人,熱愛班級和學校集體,愛護集體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