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教師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條
1.教育、教學權
2.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權
3.管理幼兒權
4.指導和評定幼兒的權利
5.按時獲取報酬的權利
6.參加進修、培訓的權利
7.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權
8.享受特定節日權——教師節
(二)幼兒教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製度,執行幼兒園的保教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3.對幼兒進行思想文化教育和組織幼兒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全麵發展;
5.製止有害於幼兒健康成長的行為和現象;
6.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