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師生職業指導

一、幼兒教師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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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教師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條

1.教育、教學權

2.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權

3.管理幼兒權

4.指導和評定幼兒的權利

5.按時獲取報酬的權利

6.參加進修、培訓的權利

7.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權

8.享受特定節日權——教師節

(二)幼兒教師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製度,執行幼兒園的保教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3.對幼兒進行思想文化教育和組織幼兒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促進幼兒全麵發展;

5.製止有害於幼兒健康成長的行為和現象;

6.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