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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要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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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素法”,是以邏輯思維形式最基本的單位——概念為起點,通過對事物概念所蘊含的“時間、空間、數量、質量、因果性、必然性”六個要素進行分析和綜合運用,提高教職工主動建構經驗知識的自覺性,從而促進教職工管理思維發展的一種思維模式。“六要素法”來源於康德的知識要素構成論,精粹管理借鑒其思維結構。以下將主要解釋“六要素法”的來源與內涵,而其有效性和科學性已在《幼兒園三位一體課程的實踐與探索——六要素法的運用》[3]一書中詳細論述,此處不再贅述。

時間、空間、數量、質量、因果性和必然性六個要素來源於康德知識要素構成論中的“時空和範疇”。經驗知識的必要條件是“時空和範疇”,而作為進行概念學習方法的“六要素法”的六個要素,由於是來源於“時空和範疇”,因而“六要素法”的六個要素也是教師和幼兒通過概念學習,形成經驗知識的必要條件。“六要素法”保留了康德知識要素構成論中的感性直觀的必要條件——“時間和空間”的要素,由於“六要素法”是概念學習的方法,因此,“六要素法”中的“時間”和“空間”是指“概念”所指稱的事物或事件發生和存在的時間和空間條件。而對四組十二種“範疇”(如表1-1),“六要素法”進行了簡化和改造,選取了數量、質量、因果性、必然性的要素。

表1-1 範疇表

“六要素法”的“數量”要素對應康德“範疇表”中的“量”的範疇;“六要素法”的“質量”要素對應康德“範疇表”中“質”的範疇,同時將康德“範疇表”中“關係”範疇中的“實體與屬性”挪到“質量”要素這裏;“六要素法”的“因果性”要素對應康德“範疇表”中的“原因與結果”的範疇;“六要素法”的“必然性”要素對應康德“範疇表”中的“模態範疇”,由於“模態範疇”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必然性―偶然性”相互間具有動態發展的聯係,因此“六要素法”的“必然性”要素涵蓋了“可能性”“存在(現實性)”“必然性”。從上述對於“六要素法”與康德知識要素構成論的對照說明中,我們可以發現,前者對於後者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簡化和改造。這種簡化和改造,主要體現在我們並未對康德要素論的所有基本概念(比如全部十二個範疇)進行一一對應的重述,而是取其大端(著眼於吸收其時空、量、質、因果性和模態這一基本框架),並做了一定程度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