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活動計劃是指為實現幼兒教育的目的任務,由幼兒園教師根據《綱要》所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結合幼兒園的實際和幼兒的特點,設計安排的向幼兒進行全麵發展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規劃。
一、製訂幼兒園教育活動計劃的依據
第一,根據以幼兒發展為本的理念,計劃要體現穩定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根據最近發展區的理論,計劃要體現適宜性和挑戰性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根據幼兒全麵和諧發展的要求,計劃要體現整合性和平衡性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根據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計劃製訂要體現針對性和層次性相結合的原則——為每個幼兒的健康成長提供適宜環境、自身發展需要的條件,為每一個幼兒多元智能的發展創造機會。
二、製訂幼兒園教育活動計劃的要求
(一)體現《綱要》精神
第一,體現終身教育的理念。
第二,體現幼兒為本的理念。
第三,體現麵向未來的理念。
(二)符合幼兒特點
第一,3~4歲是學前初期,也是幼兒園小班的年齡階段,其主要特點是:生活範圍擴大;認識依靠行動;情緒作用大;愛模仿。
第二,4~5歲是學前中期,也是幼兒園中班的年齡階段,其主要特點是:活潑好動;思維具體形象;開始接受任務;開始自己組織遊戲。
第三,5~6歲是學前晚期,也是幼兒園大班的年齡階段,其主要特點是:好問、好學;抽象能力明顯萌發;開始掌握認知方法;個性初具雛形。
幼兒之間不僅存在明顯的年齡差異,還存在智力發展的差異、動作水平的差異、語言發展的差異等,因此,幼兒教師在製訂計劃時必須以幼兒生理特點、心理特點為出發點,以幼兒教育的基本理論為指導,製訂出符合幼兒實際水平的教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