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兒園教師教育基本能力實用手冊

第二章 教育常規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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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家主要幼兒教育政策文件解讀

一、《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解讀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由教育部於2001年7月頒布。《綱要》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幼兒園工作規程》(1989年)製定,是指導幼兒園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它總結了近年來我國幼兒教育改革的經驗,立足於我國幼兒教育改革的現實,在充分吸納世界範圍內早期教育優秀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闡明了幼兒教育的發展目標,力求體現終身教育、全麵發展素質教育的思想,倡導尊重兒童、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師幼共同成長等先進的觀念。它的頒布標誌著幼兒教育的課程改革已經與整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同步啟動,對於全麵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麵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一)《綱要》概述

《綱要》是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製定的,根據我國幼兒園教育課程計劃以綱要形式規定的,有關幼兒園的教育目的、教育要求和教育內容的指導性文件。《綱要》有以下四個方麵的指導作用。

1.《綱要》是幼兒園教育評估的依據

《綱要》是國家對我國幼兒園教育所提出的統一要求和具體規劃的指令性文件。有了《綱要》,各類幼兒園教育都可以有目的、有方向、有措施地組織教育活動,使之逐步達到國家的要求,以加強幼兒園教育的計劃性和有效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應以此為依據對地方幼兒園教育進行評估,以穩步提高幼兒教育質量。

2.《綱要》是幼兒園選擇教育內容、製訂課程方案、編寫教材的依據

幼兒園課程教材是《綱要》的具體體現,是幼兒園教育內容的載體,是幼兒園教師、幼兒進行“教”“學”的橋梁和中介。《綱要》規定了幼兒園教育目的,知識範圍、深度、廣度,時間安排,幼兒園教育原則等。幼兒園選擇教育內容、確定課程、編寫各種不同的風格、不同特點的教材都必須遵循《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