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兒園教師教育基本能力實用手冊

第二節 幼兒園教師技能達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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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技能是幼兒園教師基本的專業素養。加強幼兒園教師技能訓練,增強幼兒園教師的崗位適應性,必須達到以下十七項要求。

第一項 朗讀

一、自評方式

以國家普通話標準閱讀教材規定素材中的朗讀作品為材料進行朗讀,時間為4~5分鍾。

二、達標要求

1.語言標準

(1)不讀錯任何一個音節。

(2)不漏讀或增讀一個音節。

(3)沒有聲母或韻母的係統性語言缺陷。

2.技巧標準

(1)掌握朗讀內容:理解朗讀內容,把握作品的情調和節奏,正確表達作品的思想感情。

(2)確定朗讀目的:隻有目的明確,才能具有鮮明的態度和真實的情感。

(3)分清朗讀對象:朗讀者在朗讀過程中,必須考慮所麵對的聽眾的身份,由此決定朗讀時如何與聽眾進行情感的交流。

(4)把握語言技巧:語調、語音、停連把握得當。

3.效果標準

感情飽滿、真摯,表情自然投入,能通過聲音表情反映文章內涵,展現作品意境,正確表達文章思想感情。

第二項 創編幼兒故事

一、自評方式

根據選定的題目創編一個幼兒故事並講解,時間為5分鍾。

二、達標要求

效果標準如下:

第三項 視唱

一、自評方式

視唱一段曲譜。

二、達標要求

調性穩定,劃拍或擊拍協調,音準、節奏正確,讀譜流暢,並具有很好的音樂表現力。

第四項 歌曲演唱

一、自評方式

演唱一首兒童歌曲。

二、達標要求

1.發聲與演唱技巧

發聲與演唱技巧是指發聲方法是否正確,是否有不良發聲習慣,呼吸、共鳴、打開喉嚨、歌唱語言、真假結合等技術技巧的掌握情況如何,歌唱狀態下聲音的控製力、表現力如何,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情況。掌握正確的發聲方法,歌唱技術技巧運用自如,音準、節奏正確流暢,藝術表現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