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教育部頒發《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時要求,“改革現行學前教育課程和師資培養方式,並主動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貫徹落實《綱要》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綱要》要求教師根據本地、本園的條件開展教育活動,提高教具製作和計算機操作能力,尤其是掌握符合現代教育思想、深受幼兒喜愛的自製玩教具和計算機課件製作技能。因此,自製玩教具與計算機課件製作等技能成為幼兒教師的必備技能。
一、幼兒園玩教具的製作與使用
遊戲是幼兒的生活,玩具是他們親密的夥伴。幼兒探索他們手邊可及的每一樣東西,並且可能把每一樣東西都變成可玩的“玩具”。通常,幼兒喜歡的是通過自己動手擺弄製作的玩具,百玩不厭,在玩耍過程中,他們還會根據要求不斷進行創新改造。因此,幼兒園教師隻有掌握玩教具的製作,才能更好地滿足幼兒的需要。
(一)玩教具的概念
通常我們把成人專門為兒童製作的、供兒童遊戲之用的物品稱為“玩具”,以區別於自然的、非專門製作的“遊戲材料”。玩具承載著成人對兒童的期望、教育意圖、價值觀和社會文化習俗等。娛樂性和教育性是玩具的基本特性。“教具”一般是指“教學時用來講解說明某事某物的模型、實物、圖表和幻燈等的總稱”,主要用作教學的輔助物。
(二)製作玩教具可利用的基本材料
1.自然類材料
生活中常見的材料有許多,如沙土、水、樹葉、果殼、花瓣等,教師根據它們的特性,稍加製作,就可以分別運用於不同的教學活動中。在藝術領域,單一的在紙上作畫已不能滿足幼兒的興趣,所以需要幼兒和教師一同設計和製作適合個性需求的玩教具。
2.紙製品、印刷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