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兒園教師教育基本能力實用手冊

第五章 教育實施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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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教育環境創設與布置

環境作為一種“隱性課程”,在開發幼兒智力、促進幼兒個性成長方麵,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指出:“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應通過環境的創設和利用,有效地促進幼兒的發展。”

一、幼兒園教育環境的內涵

幼兒園教育環境,並不是一種自然自發或隨意設置的環境,而是教育者根據教育目標、著眼於幼兒身心發展的需要而精心創設的“適宜”的教育環境。物理世界本身不會自動地成為幼兒園教育環境。當存在進入人的活動視野,作為認知對象並被作為材料被藝術地加工,成為幼兒喜聞樂見的專用場所、設施、音像作品甚至特種玩具時,才能成為幼兒園教育環境。幼兒園教育環境創設有賴於環境中各個要素是否具有教育價值、是否有益於幼兒在“參與做”的過程中的身心發育。

因此,我們把幼兒園教育環境定義為:在幼兒園中對幼兒身心發展產生影響的一切物質與精神要素的總和。它涵蓋幼兒園的全體工作人員、幼兒、幼兒園房舍、設備設施、空間布局以及各種信息要素,並通過一定的教育製度與觀念以及文化傳統所組織的一種綜合的、動態的、有形與無形相結合的教育空間範圍。

按構成內容的特質性差異來分,幼兒園教育環境分為物質環境與精神環境兩大類。幼兒園的物質環境又可分為自然物質環境和社會物質環境兩部分。自然物質環境是指幼兒園中各種自然條件的總和,例如,花草、樹木等都是幼兒園教育活動可以直接利用的教育資源。社會物質環境主要由幼兒園的活動室、戶外活動場地、各種設備和活動材料、空間結構與環境布置等要素構成,例如,幼兒園內沙池、大型遊樂玩具等。幼兒園的精神環境具體是指幼兒與教師、教師之間、幼兒之間的人際關係及幼兒園的班風、園風等精神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