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兒心理發展概論(第2版)

一、記憶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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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記憶的概念

記憶是人腦對過去經驗的反映。記憶與感知覺不同,感知覺是對當前直接作用於感官的事物的一種反映,具有表麵性和直觀性;而記憶是對經曆過的事物的反映,具有內隱性和概括性。

過去經驗包括人們感知過的事物、思考過的問題、體驗過的情感以及操作過的動作等。例如,幼兒觀賞過的花朵,再次看到時能說出它的名字;唱過的歌曲,再聽到歌曲的旋律時就會哼唱起來;起床後,能按媽媽教的方法穿好衣服等。

記憶不是一個瞬間的過程,而是一個從“記”到“憶”的過程。也就是說記憶是有階段的,記憶包括三個階段:識記、保持和回憶。按照信息加工論的觀點,識記就是對信息進行編碼的過程,保持就是將編碼過的信息以一定的方式儲存在頭腦中的過程,而回憶就是提取和輸出信息的過程。回憶又分為再認和再現。所謂再認是指過去經曆過的事物再度出現時,人們能夠識別它。再現是指過去經曆過的事物即使不在麵前,也能把它在頭腦中重新呈現出來。比如,你在一次旅遊中到過某個景點,這個景點的優美景色給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你在電視或畫冊上看到這個景點的景色時,你會說這個景色你看過,這就是再認;或者是你再次聽到這個景點的名字時,你頭腦中就會浮現那個景點的優美景色,這就是再現。識記、保持和回憶這三個階段是密切聯係、不可分割的。沒有信息的輸入,就談不上保持,信息沒有保持住就提取不出來,也就沒有回憶,所以記憶也可以說是對信息的輸入、存儲和提取的過程。

(二)遺忘規律與記憶回漲現象

1.遺忘和遺忘規律

我們識記過的事物,並不是始終能再認(回憶),這種不能再認(回憶)或錯誤地再認(回憶)的現象就是遺忘。